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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30,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委员建议:政府制定政策鼓励房产商建公租房

    近几年,市委市政府积极制定各项住房保障政策,不断完善住房保障管理模式和管理体系,但是,本市住房保障管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今年“两会”期间,市政协委员、民盟市委专职副主委方荣递交了一份题为《关于完善本市住房保障管理的七点建议》的提案。其中建议,应科学合理地界定公租房的适用对象,并建立合理的补贴机制,根据各个收入阶层的具体情况不同,采取差别补贴。    不同保障房可相互转化    提案中指出,本市住房保障工作由于缺乏动态管理,使部分廉租房人群收入提高但未及时退出,或首付条件不符合贷款规定而放弃购买。为此,建议实施各类保障性住房之间动态管理,并提出两种具体方案。    “方案一,是基于现状的保障性住房分别筹集分类统筹的动态管理模式。”其中的“分别筹集”是指按目前的廉租房、经适房、公租房和动迁房的筹集方式分别筹集房源。“分类统筹”是指将筹集到的四类保障房分成“租赁型”保障房(廉租房、公租房)和“出售型”保障房(经适房、动迁房)两大类,在大类内部进行动态调整,相互转化,统筹使用。    “方案二,是基于全品种的保障性住房共同筹集统筹使用的动态管理模式。”该模式是将廉租房、经适房和公租房合为统一的“保障房”,即将原来的四类保障房分为“保障房”和动迁房两大类。在“保障房”内部共同筹集房源,实行封闭调整。在保障过程中根据申请人不同的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分为补贴出租户(廉租房)、限价出租户(成套小户型公租房)和限价出售户(经适房),实现结构性动态平衡。    完善准入退出机制    这份提案还指出,本市于2010年开始建立公租房制度,但制度实施仍处在探索阶段。一方面,公租房房源供应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另一方面,公租房运行管理机制不完善,涉及公租房与廉租房、经适房之间的协调,租赁对象流动性带来了管理困难及公租房管理等。因此,在加快建设公租房的同时,建立和完善公租房运行机制尤为重要。    提案建议,政府应落实目标责任制,继续加大公共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并制定鼓励房产商建造公租房的政策,多渠道融资。同时,科学合理地界定公租房的适用对象,并建立合理的补贴机制。而除了考虑处在不符合廉租房标准的第一“夹心层”住房困难户,公租房还应考虑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的第二“夹心层”住房困难户,并根据各个收入阶层的具体情况不同,采取差别补贴。    此外,还应完善准入退出机制。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状况,合理确定供给范围、适用对象,准入退出制定,促进公租房公平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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