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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30,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中联重科“发难”三一 打响海外并购“路条”之争

    三一重工牵手德国混凝土设备商普茨迈斯特,却未料在自家门口造就一大失落者。同处湖南的另一工程机械巨头中联重科,近日透露:当初有意收购普茨迈斯特的中国企业中,中联重科乃是最早拿到发改委“路条”者。    “我们在收到普茨迈斯特收购招标邀请后,就进行了备案申报,并且得到了发改委关于同意的批复。”2月14日,中联重科相关管理层人士向记者表示,“对于现阶段的一些询问,我们不作其它方面评价,只是给出中联的事实做法。”    在三一重工与普茨迈斯特一派“两情相悦”的前提下,中联重科的这一言辞多少掀起了波澜。14日当天,三一方面向记者表示,“正在为完成最后交割而走程序,这是符合市场规范和国际惯例的一场收购。”    双方各执一词,发改委等部门的最终审批结果成为关键所在。究竟收购前获得“路条”是否为企业海外收购的必要条件?三一重工由此会否在政府审批环节受限?而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该如何做到既遵循商业精神,又避免国内不必要的恶性竞争?    “路条”争议:谁更有资格    究竟收购前获得“路条”是否为企业海外收购的必要条件?    尽管上月底,三一重工与德国普茨迈斯特一起在长沙隆重发布了收购消息,但在中联重科看来,这并不算最终结果,“发改委还没有批,评价也还没到时候”。    公开资料显示,普茨迈斯特于2011年12月20日、21日连续走访三一重工与中联重科,对双方同样表达了邀请参与竞购的意愿,并于23日面向所有有条件的企业发出了正式的邀标函。    只不过很快,普茨迈斯特创始人卡尔·施莱希特(KarlSchlecht)敲定与三一洽谈合作意愿,双方一见面就定下收购初步意向。2012年1月21日,双方签约,1月31日,三一重工宣布联合中信产业投资基金共计出资3.6亿欧元收购普茨迈斯特100%的股权。如此闪电收购,才有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倾心相恋十几年,一夜之间就合作”的形容。    中联重科的一纸批复就此旁落,只在1月26日收到了普茨迈斯特对所有参与竞标方发出的终止招标函。而事实上,在接到合作意愿的第二天,2011年12月22日,中联重科就向湖南省发改委提交了文件进行了申报,并于12月30日收到了国家发改委关于收购普茨迈斯特的批复,即所谓的“小路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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