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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30,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新能源角力愈演愈烈 悬念仍在继续

美国商务部近日宣布对中国输美应用级风塔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这是继光伏之后,中国清洁能源产品又一次遭遇美国“双反”调查。2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最新裁定称,从中国和越南进口的应用级风塔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根据相关程序,美国商务部将继续进行“双反”调查,预计将在3月作出反补贴调查、6月作出反倾销调查的初裁。    公开资料显示,此次“双反”案所涉及的中国公司包括天顺金属(苏州)制品有限公司、江阴澄西船厂、上海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重山风电设备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    据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了解,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已经代表风电行业组织律师对“双反”调查积极应诉,部分企业也针对自身问题单独请律师应诉。如何看待此次美国对中国风电业的“双反”调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了此案涉及的企业、风电行业相关专家,进行分析和预测。        如何应对风电产品“双反”调查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晨:建议准备更多的产业信息抗辩美国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初裁认定,美国国内产业受到了来自中国和越南被调查产品的实质损害威胁,而不是实质性损害。现将该结果的意义简单分析如下:    ITC做出的“实质损害威胁”裁决和“实质损害”裁决之间的区别很大。损害初裁给出的信号是,ITC并不认为美国国内产业正在遭受实质性损害。    由于ITC初裁认定,美国产业受到了“损害威胁”而不是“实质损害”,美国商务部将很难在本案的反倾销调查中做出存在紧急情形的肯定性裁决,因为裁定紧急情形要求进口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进口会给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也就是说,美国商务部在初裁后对被调查产品追溯90天征收反倾销保证金的可能性较小。反补贴调查认定紧急情形的标准和反倾销调查不一样,ITC初裁损害威胁并不能降低美国商务部在反补贴调查中裁定紧急情形的可能性。    实际上,如果ITC在终裁中继续裁定只存在损害威胁,且ITC裁定初裁后的中止清关并非是避免初裁后没有出现损害现象的原因,那么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只能基于ITC终裁公布后的进口量来征收。换句话说,如果ITC在终裁中继续认定是损害威胁,在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令公布前的对美出口将不会被征收反倾销税,初裁后进口商交纳现金保证金也会在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公布时退还给进口商。    ITC裁定损害威胁而不是实质损害,在目前的中美贸易环境下还是一个不错的结果,对企业在此后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应诉中有所帮助。ITC关于“损害威胁”的裁决说明我们有很大的可能性在损害终裁抗辩中取胜。需要取得尽可能多的中国涉案产业信息来说服ITC并不存在损害威胁,在这一点上,需要进一步准备整个行业的信息而不是仅仅限于对美出口的企业。    中投顾问新能源行业研究员萧函:风电企业应积极向技术导向型企业转变    此次“双反”调查主要针对应用级风塔。2011年美国从中国进口的应用级风塔总额约为1.036亿美元。与光伏产品相比较,国内风电企业出口到美国的应用级风塔总额并不大。目前国内最大的风塔制造商泰胜风能和天顺金属对美国出口额都仅占其销售额的不足5%。因此,此次调查对国内风电企业不会造成太大影响。目前国内风电企业主要是据理力争,对美国的低价倾销或政府补贴指责给予坚决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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