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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30,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房地产税收征管要多措并举

    在进一步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的过程中,一方面要不断完善和健全税收政策,以适应客观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必须同时强化房地产税收征管措施,以保证房地产税收政策的推行和落实。    从中长期看,强化房地产税收征管的重点措施应包括:    第一,建立健全财产登记制度和财产评估制度。首先应建立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建立包括土地权属、位置、面积的台账,加快制定明确的房地产产权管理制度,明确界定产权归属,包括房地产产权的确认、变更、继承、分割、交易及租赁管理,并建立与房地产有关的收入支出申报制度,逐步形成一个覆盖全社会,包括所有房地产的面积、结构与价值等基础信息资料的数据库。应该择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地清查,建立土地台账,并建立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为税务机关掌握房地产税源提供条件和依据。建立房地产评估制度。应借鉴国际先进做法,建立我国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房地产评税法规和操作规程,配备评税或估价专业人员。运用批量评估实现控制评估成本。同时辅之以评估人员进行适当检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市场价值,对具有明显特性,例如特殊地理位置和特殊用途的不动产更需要仔细地复查。    第二,建立健全申诉和争议处理机制。主要程序包括:一是纳税人提出申诉。如果纳税人对评估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在收到评估结果告知单后一定期限内向评估部门提出申诉请求。二是评估部门接受申诉。在收到纳税人的申诉请求后,必须在一定的工作期限内对申诉人做出接受申诉的回应。三是评估部门处理申诉内容,并告知纳税人处理结果,包括发出更正告知单。四是纳税人对申诉结果提出争议。如果纳税人对新评估结果和处理意见仍不满意的,可以再次向评估部门提出申诉。同时也可以向上级评估管理部门提出评估争议。五是对争议的调解。上级评估管理部门负责对评估争议进行调解。六是提出诉讼。如果纳税人对调解结果不服,可以提前诉讼。建立争议解决机制,目的是保证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同时也是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建立与评税、税收征管有关的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技术收集、处理、存储和管理相关数据,不断提高数据处理能力,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第四,建立税务与房产部门联网制度,把所有的房地产置于税务机关监控之内,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建立房地产产权、交易价格的公开查阅制度,运用高效率的信息管理手段,及时、准确地为税务机关提供房地产交易的相关资料,减少偷税、逃税行为的发生,降低税收征管成本。    第五,加大对拖欠房地产税款的惩罚力度。应实行十分严格的处罚措施,如出现未及时缴税的,税务机关应依法收取滞纳金;逾期再不缴纳,则可依法向法院对纳税人提起诉讼;最严重的时候,法院可以判决业主破产,并对其资产、债权进行重组。但如果纳税人确实面临了暂时的支付困难,也可向税务机关申请短时间的缓缴。    第六,建设房地产税收协税护税网络体系。要建立健全地税机关与国税、国土、住宅、工商、建设等多部门的计算机联网和信息交换,便于税务部门获得税源情况和监控房地产税征管情况;税务机关应与国土、住宅、租赁、公安、工商、物业公司、村委会、居委会密切配合,建立协税护税机制和委托代征制度,堵塞税收漏洞。    第七,完善房地产税收征缴制度。一是可以采取由物业公司等中介机构代扣代缴;二是可以由纳税人通过网络、电话、银行转账等多种方式自我申报缴纳相结合的征收方式;三是税务机关要保留上门收缴税款的权利。    第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不足额缴纳房地产税的房地产将会被限制转让,纳税诚信将作为个人信用的一项重要内容,如果不按期纳税将影响到纳税人从银行贷款等其他社会活动。将纳税信誉制度纳入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之中,建立跨行业的全面监督制约机制,增加税收违法行为的政治成本、社会成本和经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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