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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30,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多地为缓解资金压力 将廉租房产权“私有化”

    今年全国1000万套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给各地财政带来不小压力,为尽快回笼资金,一些地方开始尝试廉租房“共有产权”或直接出售廉租房的方式来缓解资金压力,廉租房开始出现不同程度的“私有化”,由租房转化为变相购买廉价房。    专家认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有较大区别,廉租房“私有化”或将损害真正的低收入群体利益,容易造成社会不公,对于各种形式的保障房建设“压力转移”方式政府需谨慎对待。    共有产权廉租房争议渐多    今年5月份,山东德州市平原县下岗职工肖恩军终于搬进了廉租房新家,但这套75平方米的新房和普通的廉租房有很大不同。因为它的产权不完全归政府,肖恩军花13万多元购买了其80%的产权,这种拥有特殊产权属性的房子被当地称为“共有产权廉租房”。    根据平原县出台的《平原县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实施意见(意见稿)》,推行这种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出让的方式,是为了进一步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多渠道解决和筹集建设资金,解决更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据平原县房产管理中心副主任张永轩介绍,像肖恩军一样住上这种“共有产权廉租房”的家庭在平原县还有不少,平原县目前已竣工的370套廉租房中有140套为共有产权房,经过审查审批和摇号,分配工作已经完成。刚开工的262套廉租房也计划采用经济型共有产权房模式。    对于这种特殊的保障房模式,平原县房产管理中心认为,“共有产权廉租房”是一种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可有效缓解住房保障工作中的扩面与资金的矛盾,解决住房困难家庭迫切拥有自有住房享有自有产权的问题,平原县已经形成了一套补、租、售相结合的梯次推进的多层次住房保障工作体系。    记者了解到,试水“共有产权房”的不仅仅是平原县,近年来许多地区已兴起这种特殊产权保障房。2010年底甘肃省出台《甘肃省廉租住房实施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在全省多个地区实行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制度,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从今年起,青海省廉租住房将实行合同管理,根据被保障家庭的意愿,廉租房实行共有产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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