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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30,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节能减排大势下合同能源管理顺势而动

    近年来,节能话题备受社会关注,自2010年国家陆续出台了关于税、政策支持、金融贷款的文件。在国家的鼓励性政策导向下,节能企业顺势而动。本篇将为您简要介绍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情况。    合同能源管理(EPC)模式首度中国行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在国外简称EPC,在国内广泛地被称为EMC(EnergyManagementContracting),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合同能源管理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一种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约定节能目标,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显著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一项合同能源管理工程涉及到以下几个关键角色:能源服务公司(ESCO)、产品与方案供应商、融资机构以及能源用户。在中国,能源服务公司被称为能源管理公司(EMCO),是整个项目的核心,需要提供项目所需的全方位服务。这些服务包括能源审计、工程设计、施工管理、长期项目融资安排、调试、运行维护以及节能量监测与核验。并非所有合同能源管理工程都涵盖这些服务,用户可以根据特定项目的需求,来选择确切的服务组合。    合同能源管理的四种项目模式    在中国,四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模式分别是: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效益支付型、节能量保证型、运行服务型。    节能效益分享型    节能改造工程前期投入由节能公司支付,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客户在一定的合同期内,按比例与公司分享由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具体节能项目的投资额不同,节能效益分配比例和节能项目实施合同年度将有所有不同。    节能效益支付型(又名:项目采购型)    客户委托公司进行节能改造,先期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投资,项目完成后,经过双方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客户支付余额,或用节能效益支付。    节能量保证型(又名:效果验证型)    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由公司先期提供,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经过双方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客户支付节能改造工程费用。    运行服务型    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在一定的合同期内,我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行和管理,客户支付一定的运行服务费用。合同期结束,项目移交给客户。    发改委2010年4月出台的文件《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将通过税收减免和直接财政补贴的方式支持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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