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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30,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买家具遭遇商家“模糊概念”

    近日,本报新闻热线接到开发区中云街道居民张先生投诉,反映自己买到的实木储物柜为复合板与实木混合制作的,并非真正实木家具。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一字之差维权难    今年9月初,张先生在新浦一家家具商场购买了一套称是实木的储物柜,打折后价格为3500元。谁知送来的储物柜只有边框是实木的,其余均为复合板。张先生拿着合同找到商家,要求其按合同要求更换全实木储物柜,遭到拒绝。    该家具店负责人表示,“实木家具分为全实木家具和非全实木家具。现在的实木家具就是这样,只要主框架是实木的就可称为实木家具。你要的那种全实木家具又是另一种。”对于张先生要求的全实木家具,该负责人表示,“这个价格根本不可能买到全实木家具。”    对此张先生表示非常气愤,认为这是商家故意模糊概念,欺骗消费者,“我当时就怕不是实木的,所以特意在签合同时嘱咐他们写上‘实木储物柜’,没想到还是被算计了。”张先生称,商家此种行为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故意与消费者玩文字游戏。    商家坚称自己没有欺骗消费者    10月15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张先生所购家具的商家负责人倪女士,她坚称自己销售的都是实木家具,并理直气壮地向记者解释,“实木家具就是以实木为基本材料的家具,那种百分百要求全是实木的家具叫做全实木家具。”至于为何不向消费者在售前做详细说明,她表示“顾客也没问啊,我以为他知道。”随后,便以自己很忙为由,挂断了电话。    隐瞒事实难证明    记者查询我国《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发现实木类家具的定义确实是指以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为基材的家具。然而商家故意隐瞒事实全部真相是否涉嫌违法?消费者张先生能否正当索赔?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家具促销人员闪烁其词的讲解,消费者又往往分辨不清实木家具和全实木家具的专业概念而掉进消费陷阱,这是最常见的消费投诉之一。从国家标准来说,实木家具和全实木家具都有特指,但是作为普通消费者都是购买自用,所使用的合同都是商家事先准备的相对简易的格式合同,甚至没有合同,而只是在票据上简单注明,并没有相应的细则概念约定。一旦出现纠纷,很难有证据证明商家存在隐瞒事实的故意,维权困难。    购货合同要订好    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大宗商品或者高价位家具,一定要和商家签订购货合同,越细越好,根据自己的意图要求商家提供产地、生产者、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充分实现自己依法享有的“知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不要被闪烁其词、顾左右而言他的专业概念或者时尚新词所迷惑。如果有书面证据证明商家没有按照合同提供商品,可以要求其履行合同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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