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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30,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南宁房产70年到期需续批 “以房养老”路仍长

    近日,银监会针对全国政治协商委员会提出的“以房养老”提案展开专项调研,表示由于我国现行制度规定房屋产权只有70年,到期后必须重新申请续批,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否则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建筑物都将被政府无偿收回。因此,“以房养老”模式难以推行。“以房养老”念想果真就这样烟消云散了?邕城各界人士又是如何看待的呢?记者就此展开了走访调查。    调查:“以房养老”遭遇6大障碍    所谓“以房养老”模式,具体表现形式就是将房屋抵押给有资质的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然后每个月从该机构取得贷款作为养老金,老人继续在原房屋居住,去世后则用该住房归还贷款。    近日,银监会针对这一模式展开专项调研,认为根据《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权的续期必须重新批准,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否则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的建筑物,都将被政府无偿收回。结论是由于我国现行的房屋产权70年制度,“以房养老”模式难以推行。    业内人士分析,“以房养老”模式至少存在六重障碍。障碍一:法律和制度未完善。虽然我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老年人有权依法处置自己的财产,但遇有子女或亲属不愿迁出住房时,老年人的权利就很难得到维护;障碍二:在我国,“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不管是老人还是儿女都需要更新;障碍三:养老机构不完善。目前养老机构数量很少,收费很高,服务却不到位;障碍四:金融机构没动静。“以房养老”的最大阻力来自金融机构,对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来说,正向按揭贷款的风险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减小的,而倒按揭恰恰相反,时间越长风险越大,如何确定倒按揭利率是一个大难题;障碍五:70年产权特殊国情。我国推行“以房养老”还面临着一个特殊的国情,就是我国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只有70年。虽然《土地管理法》规定,70年后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但各项法规对“土地续期”的规定却较为模糊。这种续期是有偿还是无偿,交易成本是多少?这些疑点,都给“以房养老”的推行带来了困惑;障碍六:“以房养老”适用人群小。最符合“以房养老”条件的是独居或孤寡老人,或膝下无子女、子女定居国外的老人。但即使这类老人,也会担心一旦签订协议,即失去了对房屋的所有权,落入“没房也没钱”的境况,这让许多老人难于接受。    走访:“以房养老”是不得已而为之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部分购房者对“以房养老”均持保留意见,主要原因包括对于市场变化的担忧、受传统养儿防老思想的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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