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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9,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涂料企业突破异地管理瓶颈的四个关键环节

    经济条件下,商品自由流通,商品过剩成为常态,竞争也成为一种常态。企业往往在一个地方做到一定的程度,都会由于市场的竞争,市场的容量等问题,面临一个走出去的问题,只有走出去了,企业才能做大做强,而走出去自然面临一个异地管理的问题。    异地管理是一个古老而又现实的问题,对管理者来说是一大挑战。资产在外地如何保证安全?人员在外地会不会执行总部的意图?历史上很多组织对异地管理都采取过许多办法和模式,有经验也有教训,大凡成功的都有很好的模式和管理工具。    企业走出去后的异地管理主要会碰到以下一些问题。    一、分支机构的设立    我国涂料企业在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一般有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三种形式。    办事处的组织形式是一种总部管理的延伸,不从事业务活动,只对当地的客户进行管理,是一个费用单位。由于只从事管理不从事业务,所以不在当地纳税。实践中,这种形式的分支机构碰到的问题比较多,一是管理和服务容易混淆,本是管理机构,但往往由于业务的需要及客户的需要,很容易超出管理的边界,向客户提供业务服务,这样的话,当地税务部门当然不允许,所以常常受到当地相关部门的检查,苦不堪言。二是当地政府不欢迎,由于办事处不在当地纳税,当地各部门当然不欢迎,会不断地要求你转为其他形式的分支机构,总之要在当地纳税。    分公司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总公司承担无限责任的公司组织形式。分公司在当地从事具体的业务,是一个经营主体,在当地纳税,较受当地的欢迎。总部对分公司一般采取中央集中管理的模式,主要经营负责人,甚至所有人员都由总部派出,业务范围、费用支出、资金进出等都严格受到总部的直接管理。实践中,分公司碰到的主要问题是总部如何管理?若管理得过死,分公司的积极性无法调动,若过松则很容易出问题。还有就是管理的手段问题,拿什么办法对分公司进行直接管理呢?还有地方政府的纳税要求,地方政府若税源足,财政收入稳定还好办,否则分公司会被要求多交税,各种费用也会非常多,很难协调。    子公司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自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组织形式。子公司在当地从事具体的业务,是独立的经营主体,在当地纳税,较受地方的欢迎。总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一般没有分公司那么严,总部一般对子公司的管理采取分权授权管理模式,业务范围除严格规定主营业务外,若合适的话在授权下允许发展其他业务,人员也可当地招聘,子公司本身有融资资格,在总部授权下可以当地融资。实践中,子公司模式往往在分权授权上出问题,最坏的是出现失控。当然由于在当地纳税,分公司碰到的地方纳税和交费的问题同样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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