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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9,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北京规定房租波动异常政府可临时干预

    群租房邻居不堪其扰,群租客安全无法保障,租金“跳涨”租客很受伤……针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种种乱象,昨天北京市政府公布实施新修改的《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规”)。新规首次明确,在租赁市场短期内出现租金较大波动等异常变化时,政府可采取临时干预措施。    针对去年北京租赁市场曾出现过的中介大肆哄抬租金的情况,新规从稳定租赁市场方面作出了规定,并明确出租人不得擅自缩短租赁期限、增加租金。此外,对于居民关注的群租现象,此前修订草案中拟增加的“租房人均面积不少于10平米”已被删除,并未纳入立法。政府部门解释,出租房屋的最低面积将授权有关部门制定。    >>租金    政府可临时干预稳定市场    新规:本市鼓励、支持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长期居住租赁合同,建立稳定的租赁关系。租赁市场在短期内出现租金较大波动等异常变化,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权市发展改革、市建设(房屋)等行政部门采取必要的临时干预措施,稳定租赁市场。    解读:北京中原地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说,租赁规定中首次提及政府干预措施,而且鼓励签订长期居住租赁合同,这显示了政府调控租赁市场的决心。但房屋租赁市场在出租登记方面一直做得不好,虽然新规里再次强调房屋租赁应进行出租登记,可是并无惩罚内容,因此政府直接的干预措施实施起来非常不易。他预计,政府可能通过提供房源、提供社会租赁房、加大公租房供给等措施来进行调控,但具体用什么手段干预,还值得仔细研究。    租期内不得擅涨房租    新规: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内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缩短租赁期限、增加租金。    解读:张大伟说,这一规定目的在于保护承租人,但这一条文与合同法是有抵触的。“合同法规定涨租金是可以的,只要你承担违约责任。”张大伟说,目前的租赁合同规定,出现违约需赔付一个月租金,而最近一两年的租金涨幅大于违约金,这是毁约涨租的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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