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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9,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保障性住房体系亟须尽快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方面卓有成效,但与发达国家或地区相比,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存在着保障房名目繁多、覆盖面狭窄,投融资渠道单一、城市政府预算不足,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体制,地方政府执行力度不够、监督机制不健全等的问题。从发达国家和地区住房制度的设计、保障性住房的特点以及住房市场的发展演变来看,建立多层次、多渠道住房保障体系是实现“居者有其屋”的主要途径。    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是政策实施重要保证    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法制规范、管理制度、审核程序和运行机制)是保障性住房政策实施的重要保证。政府需要提升住房政策到法制层面,建立公共住房专业化管理机构进行系统管理和控制,健全公共住房投融资政策和运行机制,强化政府对保障房建设工作的责任意识,将保障房建设纳入政绩考核中。    加强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在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住房保障法律都是国家大法,其制定是各国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发挥、提升我国保障性住房政策的领导力和执行力,必须跳出保障性住房政策本身,从立法、规划与体制层面加以突破。    我国目前的住房法律体系中还没有住房保障法律。应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尽快制定专门的住宅法和住房保障法,从立法层面对住房保障的实施计划、惠及对象、供应标准、资金运作方式、运作机构、保障措施等进行法律界定,包括明确保障性住房含义及保障对象;规定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保障水平、保障方式,同时对违反法律的行为予以严惩;明确各级政府在住房保障资金投入、土地提供、金融支持、财税优惠等方面的具体责任;要求并保障财政拨款计划、租金控制计划、税收减免计划、抵押贷款贴息计划等的实施;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的地方性配套法规,如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住房保障基金管理、个人入和信用管理等,形成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    设立全面负责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分配、使用和退出等环节    建立行之有效的公共住房专业管理机构。保障性住房实施需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发改委、税务总局、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协调多项配套政策的落实,在紧缺资源管理权限分散的情况下,容易产生权利寻租,滋生腐败。新加坡和香港的公共住房从选址规划、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到社会分配,都处在高效运行的政府专门机构的管理透明下,使得其保障性住房体系得到不断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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