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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15-08-29,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钢结构建筑节能是未来发展方向

4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2009年全国建设领域节能 减排专项监督检查建筑节能检查的通报》(简称《通报》),公布了2009年全国24个省、自治区,4个直辖市(四川、新疆和西藏除外)建筑节能工作的成果。      《通报》指出,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水平有待提高,各地应尽快制定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引导和约束用能单位的用能行为。      去年新增节能面积9.6亿平方米      《通报》称,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成效显著。截至2009年底,全国城镇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99%,在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90%。2009年新增节能建筑面积9.6亿平方米。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稳步推进。截至2009年采暖季前,北方1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10949万平方米建筑完成了节能改造,其中2009年有6984万平方米建筑完成了节能改造,超额完成了国务院下达的年度改造任务。通过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北方地区采暖期建筑室内温度提高了3℃~6℃。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和改造服务体系日益健全。截至目前,全国完成了对29359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对758座建筑的能耗进行了实时动态监测。      2009年,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启动了太阳能屋顶计划。截至去年底,共补助了111个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总装机容量91兆瓦。全国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达11.79亿平方米,浅层地能应用面积达1.39亿平方米,分别比2008年增长14.2%、35.4%。      各地须大力支持建筑节能工作      《通报》指出,目前各地建筑节能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各项建筑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新建建筑不能较好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农村地区建筑节能工作尚未开展等。      《通报》要求,建筑节能工作要从政府强制推进转向政府监管与市场引导相结合。从检查结果看,各地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经济支持力度远远不够,尤其是对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经济支持力度须进一步加大。      不能较好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施工阶段比设计阶段差,中小城市比大城市差,经济欠发达地区比经济发达地区差。在节能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外墙、门窗等保温结构质量不合格的问题。各地对建筑节能材料、产品、部品的检测能力须增强。      北方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度缓慢。“十一五”还剩1年,目前已完成节能改造的建筑面积占全部改造任务的73%,仍有近5000万平方米的节能改造任务尚未完成。节能改造的融资渠道尚未建立,各地基本依靠中央及地方财政资金推动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尚未建立供热企业、居民、能源服务公司、金融机构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的融资机制。      力争95%新建筑执行节能标准      《通报》明确了今年的工作思路:继续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加大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力度,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等。      健全建筑节能法规体系,编制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健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颁布并实施北方地区建筑节能65%的强制性标准,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制定并实施绿色建筑 强制性标准。      加大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管力度,力争到2010年底,全国新建建筑在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95%以上。全面推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等制度。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推进100项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和100项低能耗示范工程。      督促和引导地方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进行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力争2010年全面完成国务院下达的1.5亿平方米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      指导各地尽快研究制定本地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引导和约束用能单位的用能行为。      推广应用新型建筑节能材料。做好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工作,继续做好禁用实心黏土砖工作,推广高强钢和高性能混凝土等高性能、低材耗、可再生建筑材料 ,加强建筑节能材料质量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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