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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9,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公司关于宝石集团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9年9月2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石集团公司”)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了宝石集团公司的股东石家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石家庄市国资委”)以石家庄市财政局持有的9000万股石家庄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石家庄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5000万股石家庄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以及宝石集团公司持有的3000万股宝石股份公司股份作为对价,受让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华[0.20-2.94%]融资产管理公司合计持有的宝石集团公司82.26%的股份。    2009年11月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宝石集团公司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了石家庄市国资委于2009年10月31日与河北东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东旭”)签订了《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以宝石集团公司的净资产为基础,在石家庄市国资委完成对三家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收购后,河北东旭以其拥有的石家庄旭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或货币对宝石集团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占宝石集团公司注册资本的47.06%,石家庄市国资委占宝石集团公司注册资本的52.94%。    近日,本公司接宝石集团公司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截止到2010年5月10日,石家庄市国资委受让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合计持有的宝石集团公司82.26%股权涉及的相关股权过户手续已经全部办理完毕。至此,石家庄市国资委对三家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收购已全部完成。    自公司2010年4月1日至本次公告披露日期间,宝石集团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宝石A股份183.52万股。本次股权受让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宝石集团公司仍持有公司150,62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3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本公司17,614,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持有本公司10,010,9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1%;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本公司2,374,1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    二、依照石家庄市国资委与河北东旭签订的《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河北东旭增资宝石集团公司的手续开始办理。    公司将持续关注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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