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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9,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国税总局出招 “史上最严”增值税清算出炉

开发商可能面临“史上最严”土地增值税清算措施。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确认、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问题等进行了明确。业内人士分析,与此前已发布的楼市调控新政相比,虽然这些措施本身的“杀伤力”并不大,但仍能产生一定的心理预期,给开发商的拿地冲动“踩踩刹车”。    根据国税总局下发的通知,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国税总局还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这可能会增加开发商的囤地成本。    记者了解到,此前,包括上海在内的多个城市已先后上调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地产界业内人士认为,与前期国务院发布的楼市调控新政相比,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收紧考验的是企业的资金实力,对大开发商影响相对较小。“但一波接一波调控措施的出台,可能对开发商心态和对行业预期产生影响,旨在促使开发商加快开发手中的项目,并遏制一些非理性的拿地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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