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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9,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中消协:危险窗帘企业应主动承担责任

没有法律规定,企业就可以不用召回能够致人于死地的"危险窗帘"?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王前虎称:"消协希望企业能够拿出自己的社会责任感来,要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比自己的经营行为,特别是对没有行业标准,没有针对性具体规定的时候,应该站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本意,去作出相应的改进。"王前虎还强调,这个事情应该引起社会关注,对于主动召回应该鼓励,对于隐情不报的应该进行谴责,必要时进行一定的行政处罚。这也让我们从一个事件中跳出来,站在更宽、更高、更远的角度去看宜家的"窗帘门"。      接受记者采访时,王前虎称:"宜家这起案件,涉及到不同国家的不同法律,相同案例在不同的法院会得出不同结果。在我们国家还没有特别关于窗帘拉绳的法律规定,这个时候就需要依据某个标准来作一个判定,即使某个法院支持消费者胜诉,也不能保证其他法院依然支持。所以这就给消费者维权带来很大困难,而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也的确处于弱者地位。"     王前虎建议,企业面对此类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但又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时,应抱着一种对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我们国内20多年来,在这方面也做了很多实在的工作,包括建议国家立法等,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包括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安全,同时也对一些企业提出相关建议。"     表示对宜家在中国地区实行"不召回"表示遗憾的北京市消协投诉部主任郎丹柯,在博客发文呼吁:"对罗马帘仍有顾虑的消费者可将物品带回,凭小票按原价原付款方式进行退款。对于没有小票的顾客,则按系统价退换。同时可根据消费者要求补偿公共交通费。表面上看似企业已经做出解决的意见,但实际上是对召回的逃避?因为不管消费者是否有顾虑,只要是产品潜在的威胁没有别消除,消费者的安全就无法得到保障,希望企业既然在挤牙膏一样已经提出解决的意见,不妨大方的站出来对侵权的商品进行召回。"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郎丹柯提出了自己新的看法:"即便做到了事先警示,仍然不足以百分百去弥补这项问题,在不能够保证又明知道已经发生了潜在威胁,在这种情况下,或者召回、或者和消费者代表进行沟通,拿出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对于企业应该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郎丹柯也提出了与王前虎相同的观点,那就是必须告知消费者。"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消协未收到消费者投诉宜家回避召回     "如果中国消协认为罗马帘这种形式在中国是危险的,可以要求所有商家对罗马帘进行召回,有这个要求,宜家也会参加,是对整个罗马帘。"宜家中国区公关经理许丽德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之所以称是"整个罗马帘",许小姐解释说:"如果你看到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要求企业自动召回的通知,它写的是在美国市场,整个罗马帘,不是针对宜家的产品。不是说宜家的产品有安全隐患,而是对所有窗帘这一类产品进行自愿召回,所以宜家参加了这个活动,就好像沃尔玛卖这个罗马帘,它也会召回。"     而记者从上海消协相关人士处了解到,消协对于产品是否召回能够行使职责的前提有两个条件,1、接到大量消费者投诉;2、有相关权威安全部门的质量检测。符合两个条件之后,消费者协会才会对针对产品建议商家相关行政部门对产品进行召回。     上海地区的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至今还没有处理过有消费者因为购买了罗马帘投诉的事情,工作人员回应:"没有听说过这个事情,也没有接到通知说国家讲这个产品有问题。"在记者一再追问下,该名工作人员承诺,如果因产品质量有问题消费者来投诉的话,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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