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超能耗企业被征惩罚性电价
记者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从今年10月1日起,对清远市蓝谷陶瓷有限公司等12家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据悉,这是我广东省首次执行惩罚性电价政策。 按照国家节能减排工作总体部署,广东省继2010年6月起对高耗能行业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后,于2010年7月出台了对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的政策。政策出台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对我省重点用能单位主要产品能耗消耗情况进行了专项监察,并确定了第一批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名单,其中陶瓷企业5家、水泥企业6家、钢铁企业1家。对这部分企业,自2010年10月1日起,每度电在正常缴费的基础上加收0.05元到0.15元的惩罚性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