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公积金贷款购房首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三成
记者上午获悉,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并有了新的调整,购置首套房和三套房的首付款比例有所变化,相对而言,更为严格。 新政策规定,对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而今年5月调整的政策是,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的规定。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此项规定与之前相同,但强调“严格执行”。 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前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5%。 新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在我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住房情况查询结果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成套住房的;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的相关程序和要求,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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