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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9,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厦门将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

  四部门发出的《通知》将遏止公积金投机购房。    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新华社电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3日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在部分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一些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并非完全用于自住,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影响住房公积金发挥互助作用和制度公平。为此,这份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为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享受低首付、低利率贷款政策的需求,这份通知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通知还规定,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嘉宾接热线    关注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政策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近期调整:购置首套房和三套房的首付款比例出现变化。那么具体变化是哪些?原来是怎样规定的?现在又如何规定?出现了哪些大的变化?    本周五上午9时到10时30分,本报嘉宾接热线栏目邀请到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届时,如果大家在公积金贷款方面有问题需要咨询,都可以拨打本报热线968820,或者登录本报百家村社区发帖提问。    厦门住房公积金实施差别化信贷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记者注意到这与此前我市出台的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新政大致相同,但也略有差异。    以首套住房为例,按照我市政策,不论面积多大,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而国家四部门政策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也就是说,我市政策比国家来得更加严厉。    对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我市政策与国家四部门一致,均要求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不过,国家政策严格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即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利率同时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有关方面表示,我市将不断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通过实施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既支持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享受低首付、低利率贷款政策的需求,又严格限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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