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糊涂账怎么算
房产税的新征收办法牵涉到每一个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如此重要的政策如何走向,相关消息总是那么不确定。政府主管部门继续以往的神秘主义做法,关起门来立法修法。市场充满各种或信誓旦旦或让人半信半疑的消息,有说明年初开征的,就有人说还要17年才能开征;有人说第二套房开征,有人给出二套房加人均面积是否达标的方案,还有比较四套不同方案的;更有人说税率已经确定为4‰……
不管如何纷繁复杂的讨论,假设针对居民住宅的房产税真的要开征了,那么沉下心算怎么征的话,会发现房产税是个糊涂账,怎么算都算不清楚。 之所以叫糊涂账,其根源在于《物权法》相关规定的缺失上。 《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个规定消除了到期后住宅用地会被政府收回的疑虑,但是带来了另一个疑虑,自动续期是否需要费用,费用如何确定? 回避续期费用问题,有参与立法者体现了一种“大智慧”,相信未来政府更具能力来解决。避开重要原则问题的艰难决策,把难题往未来政府和人民身上甩,甚至隐含着希望人们相信自身寿命看不到那一天而放弃对此追究的侥幸,却忘记了稳定预期对市场经济运行效率的极端重要作用,把这种行为称为“大智慧”,实在难以让人信服。 由于续期费用不明确,使得今天讨论房产税存在两笔糊涂账。 第一笔糊涂账是,该向谁征税。续期费用其实隐含着一个根本假设,房产的增值归谁所有。房产增值实质是土地增值,拥有长期甚至永久产权的房子,之所以能保持高价值,价值来源于土地,而非不断折旧的建筑物本身。如果是无偿自动续期,土地可以不断延期而且不承担费用,这样规定等于承认土地增值为房屋所有者获得,向房屋所有者征税也就顺理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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