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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9,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哈市将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贷款

  核心提示    “叫停”第三套房贷,以家庭房贷记录为套数认定依据    房贷最高限额由50万元降为40万元,组合贷款最高限额为75    万元;贷款最长年限30年    首套房不足90平米首付不低于20%,超90平米不低于30%    二套房贷首付不得低于50%,利率上浮10%    哈尔滨新闻网讯昨天,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国家四部委于11月2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市决定从12月1日起,对购买首套住房、二套及以上的住房首次实行有差别的信贷政策。    据此新政,我市将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者发放公积金贷款。    首套房大于90平米首付须三成    我市贷款新政规定,对于购买首套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自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全部购房款的20%;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购房款的30%。而对于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全部购房款的50%。    同时,我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50万元降为40万元;采取组合贷款方式的,最高限额为75万元;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其具体的贷款年限为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减去借款人年龄。    公积金二套房贷利率上浮10%    据了解,在四部委联合出台《通知》之前的10月20日,住建部已上调了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5年期以下的由3.33%调整为3.5%,5年期以上的由3.87%调整为4.05%。我市对于购买首套住房的借款人仍执行以上利率标准;但对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借款人,其利率将全面上浮10%,其中5年期以下的调整为3.85%,5年期以上的调整为4.46%。    以家庭房贷记录为认定套数依据    据介绍,根据我市公积金贷款首次执行的差别化信贷政策,将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公积金贷款。而对于借款人住房套数的认定,将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以及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系统显示的借款人家庭住房贷款历史记录作为依据。    据了解,新政策将于12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受理的贷款业务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在办理公积金咨询、贷款和提取业务时,除可到景阳街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外,还可到各区的办事大厅就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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