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湖北12层及以下新建楼须装太阳能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昨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全省城市城区范围内所有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含商住楼)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通知说,新建、改建、扩建的宾馆、酒店、医院病房大楼、老年人建筑、学校宿舍、托幼建筑及政府机关和财政投资的建筑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也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要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和维护管理。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造价应列入建筑工程总预算。 同时,鼓励13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和其它公共建筑、农村集中建设的居住点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既有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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