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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8,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完善体系 南宁将对经济适用房实行新规

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将取代2004年12月2日实施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首府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      该市经济适用房建设从1995年开始发展,于2004年起被市委、市政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据统计,1995年-2009年6月底,全市经济适用房开工553.44万平方米,竣工420.22万平方米,总套数4.3268万套,投资额57.83亿元,至今已经开工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小区为23个,有效缓解了中低收入和被拆迁户的住房困难,使4.5万多个住房困难家庭及被拆迁户享受到政府提供的经济适用房,对首府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据介绍,该市今年7月制定的新办法,对收入线做了调整,将中低收入家庭调为低收入家庭,其收入线由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内调为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而单身人员购房的条件,则由原来的男28周岁、女25周岁均调整为30周岁。新办法规定了经济房主要面对的是城市低收入者以及拆迁者,外来务工人员不再定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范围,对于无力购买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该市还将出台相应的办法,兼顾所有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健全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新办法还加大经济房申请者的监管力度和上市交易方法,其中建立了回购制度,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房屋所有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直接交易上市;同时建立二级审核审批机制,增加社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的审核职责和公示环节,实行两次公示。      同时,新办法积极探索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模式,完善住房供应体系。除了建立经济适用住房的货币补贴制度外,为保证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又不符合条件租住廉租住房的“夹心层”人群有房住,还将建立经济租赁房制度,目前正开展调研,拟定租赁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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