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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8,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租房户办暂住证还要代房主交4%的房产税?

  小张是外地来石人员,前不久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时,被要求代替房主缴纳4%的房产税。因租赁双方没有签订租赁合同,事先也没有约定房产税缴纳事宜,在房主拒付的情况下,小张只好替房主缴纳了房产税,才顺利办了暂住证。   记者调查发现,因怕麻烦、不愿受约束、碍于情面等原因,租赁双方不愿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的现象并不少见。而不签订合同,又容易产生不少问题。专家认为,提高市民固化合同与契约意识必不可少,并建议建立房屋租赁市场中的民间自律组织。      先交房产税再给办暂住证   9月2日,租房户小张讲述了一件他所遇到的"尴尬"事,提醒租房户注意。   小张是河北邢台人,大学毕业后留石工作,租住在谈固新村。7月下旬,辖区派出所进行突击检查,要求小张办理暂住证,否则罚款200元。   8月上旬,按照民警要求,小张到辖区谈固派出所办理暂住证时,被要求缴纳一定金额的房产税,否则不予办理。当时,办证人员告诉他,"要不你们交税钱,要不让房东陪你们来。"   当小张要求房主一同去派出所办理暂住证时,遭到房东的婉言拒绝,理由是他们不需要给派出所缴税。万般无奈的小张为了办暂住证,只好自己缴纳了25元的房产税。   没签合同,房主拒还税款   据小张了解,房产税是地税部门委托公安部门代征的,出租房屋用于居住的,按年租金收入的4%纳税。纳税义务人应为出租人,在一定条件下,承租人可代缴。   事后,小张多次向房东索要税款,都遭到拒绝。因租房时,小张未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也未事先约定房产税缴纳事宜,小张感觉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不少租房户不签合同   9月2日,在谈固新村、棉三、棉四等生活小区,记者随机采访了十余位租房者,多数人表示,房东不要求签订租赁合同,他们从不主动提出,双方只有口头约定。也有少数人则表示,他们只是与房东签订了简单的自制合同。   小李与男朋友租住在谈固新村,每月租金230元。她说,租房时房东说"不用签合同",只要缴纳100元押金,所以她就没签合同,"我还租过不少小区的单元房,从未与房东签过租房合同。"   23岁的张涛大学毕业后在棉三小区租了套房子,在房东的要求下,签了一份简单的租赁合同,但合同签得很粗糙,诸如水电、损坏东西等事项都没涉及,只约定了租金与租住时间。他觉得这样对自己有利,就没要求写上去。至于房产税该谁交的问题,他们根本就没想过。   房主大多"只收钱不签合同"   记者采访中发现,一些房主出租房屋时,最关心租金和租期问题,而对签合同的事情则显得无所谓。相比较而言,通过房屋中介机构租房时,租赁双方多会签订较为正式的合同,以约束两方的责任。   9月2日,在谈固新村,一位房东介绍了房间陈设和租金情况后说:"不用签合同,只要住够半年就可以,交100元押金,提前退租押金就不退了。"随后的几名房东也表示不用签合同,只要按时交租金就可。   塔冢村一位房东说,她从未与租房者签订过租赁合同,"我们只收租金,不签合同"。      不签租赁合同遭遇维权难   据了解,租赁双方因未签订合同,不仅会常常遇到小张办暂住证那样的情况,还容易产生不少"后遗症",如房东无故涨房租;承租人提前退租、走时还顺手"牵"走房主的家电;承租人遭遇"二房主",不仅被骗走押金,还陷入无房可住的地步……   前不久,省会市民李先生通过张贴租房广告,自寻承租人,结果招来两位"不良少女",导致自家出租屋内不时有陌生男子出入,而且行踪诡秘。李先生要求对方退租,对方以"没有签订合同"为由,不仅不退房,还派人电话威胁房东,最终李先生只好报警。   今年6月,朱女士通过朋友介绍租了一套住房,双方并未签订合同,口头约定租期两年,每月租金600元,押金1000元。可没多久,房东毁约,要求朱女士搬家,并扣除押金不还,导致朱女士损失1000元。      三大原因导致双方不愿签合同   租赁双方为何不愿签订租赁合同?记者调查发现,主要原因是租赁双方怕麻烦,不愿受约束或碍于朋友情面等。还有的人自作聪明,在有关双方利益的问题上,遇事想钻不签合同的空子。   房主周女士说,她很少与租房者签订租赁合同,主要是"太麻烦"。她有一个三层小楼,十余间房屋对外出租,人员流动性太快,签合同耗时耗力,还是口头约定便捷,"租房者若有问题,随时扣押金"。   租房户小冯则表示,租房者大多工作不稳定,工作一换就要重新找房子,与房主签订合同太受约束,没准还要赔偿毁约损失。   还有的房主说,由于租房者多是通过朋友或亲戚介绍来的,感觉"签合同没必要,伤感情!"    提高固化合同与契约意识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法律教授肖辉认为,从社会层次上讲,租赁双方应提高合同与契约意识,在一些社会经济活动中,以书面形式固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很有必要的,也是大力提倡的。   省消协副秘书长孙常军、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律师说,由于一些市民契约意识不强,不愿签订租赁合同,一旦遇到纠纷,将无据可依,很难维权。为此,双方应主动签订合同,并详细约定权利与义务。如果房主怕麻烦,不愿自制租赁合同,还可向当地的工商部门申请制式合同。   建立监管的民间自律组织   肖辉说,租赁双方认为签合同"很麻烦"、"受约束"的想法是一种误区,是双方逃避义务的一种表现形式。试想,如果双方都逃避义务,那双方的权利将如何实现?   为避免房屋租赁合同的无序化,他建议有关部门能建立一个房屋租赁市场中的民间自律组织,对整个租赁市场进行自律管理,如房屋出租管理协会或房东自律委员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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