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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8,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结婚换房子要避开陷阱

李南:结婚买房子是件大事情,具体环节中还牵扯很多不好解决的问题,比如房产证上该写谁的名字。   王芳:按照咱们国家的规定,房产证写多少人的名字是没有限制,只要夫妻双方商量好的话,写上谁的名字都行,如果实在不放心,把双方父母名字写上去都行。但是名字有两种写法,这里是有区别的。一种写法是共有人产权比例书,按照出资比例规定产权比例,另外一种是什么都不写,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对这个房子是百分之百地都拥有,都拥有完全的权利,无论是占有、使用、处分、收益都必须共同同意才可以。   柏燕谊:这应该是在结婚之前谈的正经事,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是双方父母来替代谈,这也有利于小两口的感情,是比较和谐的做法。但其实双方父母之间是竞争关系,因为你抢了我的儿子,我夺了你的闺女。   陆新之:结婚其实是两大势力集团的结合,里面有不同家族的利益,很像是两家公司的并购。那些连付首付的钱都是由父母出的小夫妻,当然父母会有话语权,因为是股东呀。   李南:婚姻中夫妻双方是是平等,但在财富上是有强弱的,该如何保护相对比较弱势的一方呢?   柏燕谊:之所以在婚前要做很多工作,其实就是为了给以后的婚姻生活打一个坚实的基础,为自己婚后的权利去要求一些地位,或者要份额等等,看起来是物质化了,但其实还是停留在精神层面的需求。   陆新之:这就有点像上市公司招股IPO的时候,先把风险提示告诉投资者,比如公司未来可能会出现汇率变化风险,可能会出现其他风险等等,先把风险说清楚,然后由投资者自己选择。   李南:有些家庭会为了便宜而用第三方的名字去买房,比如买一套经济适用房,但是钱是夫妻两人共同出的,后来两个人如果闹到不和的时候需要分手,那么这时候问题会出现在哪里?   王芳:以第三者的名义来买这种房子,实际上埋了一个地雷,埋了一个炸弹。这种状况我觉得挺危险的,实际上我们处理过,有这样的案例,最关键问题在于,中国老百姓有一个非常错误的理念,认为只要买房子的钱是我出的,那这房子就应该是我的,但恰恰相反,法律制度完全相反,只认房产证上的名字。   陆新之:如果认为这种房子便宜,从财务角度来看是占到便宜了,事实上确实有很多人也这么做,但我觉得这种情况下,出资人一定要对这种财务安排所带来的风险有预备,比方说设置一份财务安排协议,说明这套房的具体情况。   王芳:我个人觉得这种协议可能是无效协议。我们国家法律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符合一定的政策条件,假设大家都在私底下签协议,商量好谁出资,以谁的名字买,这就是变相地以不具备经济适用房资格的主体身份去购房,实际上是违法的协议。如果协议内容都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其效力就要打一个大问号了。   柏燕谊:从心理角度上来看,在投机这一点点利润空间的时候,其代价有没有考虑过,风险有没有评估过,如果风险和代价是未来婚姻所承受不了的,或心理能力是承受不了的话,那我们索性就不要贪小便宜吃大亏。   李南:如果把婚前的小房子换成婚后的大房子,又该注意什么问题呢?   王芳:这其实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往婚后共同财产转换的话题。2001年新婚姻法确定了一个基本原则,叫做婚前的永远是个人的,婚后的无论谁挣的都是夫妻俩共有的。   在把婚前的小房子卖了后,如果能把钱是怎么转换大房子的线索留得很清楚,最后在确认婚后共同财产的时候,要把它婚前小房子所得分割出来。因为新婚姻法规定了,婚前的永远是个人的,不会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一定要保留好线索。   另外,建议大家别拐弯,别把卖了小房子的钱在很多账户之间转来转去,最后再转到开发商账上,千万别这么拐弯,应该直接把钱从自己的存折上转到卖房子的开发商,这样就很容易说清楚钱的流向。   柏燕谊:那就是说法律可以保障我们婚前财产,在婚内即便是以前的东西,我们也可以给它弄清楚的,不是说就搅合成一锅粥了。   王芳:但是有一点,咱们得想清楚了,法律不保护财产的升值利益。比如把婚前房子卖一百万,用这一百万买了婚后的大房子,后来这个房子涨了两倍,但法律只能保护你的本金一百万,而不保证涨价的部分。   李南:有时候善意的谎言是可以允许的,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有一套房,但不告诉对方,因为怕对方有别的想法,这样能避免各种财务风险和矛盾吗?   陆新之:我觉得不可行,因为如果被另一方发现,后果是很严重的,这就等同背叛,风险太大。   王芳:我也觉得这个后果太严重了。就算这房子是他个人的,从法律上来讲,可以不告诉对方,但是从夫妻的感情的角度来讲,我想谁都不能接受。那是很大的一个财产,你跟我结婚,居然这样重大的事情都不告诉我,都不做披露的话,信息披露也太不规范,太不值得相信了。   柏燕谊:夫妻之间其实真的还是尊重信任平等,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如果连这个最基本的原则都要去触动它的话,说实话那这婚结不结,离不离意义不大。   李南:有没有什么根本大法,任何认只要掌握这个根本原则以后,都能给任何房子的归属问题做出判断?   王芳:我国《婚姻法》讲的共同财产,第一个判断标准是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第二个很重要的标准就是双方对这个财产取得都有所贡献,有所付出,有所代价。即使全职太太在家生育子女,相夫教子,实际上也是对家庭的一种隐性贡献。   柏燕谊:中国有句古话"一日夫妻百日恩",我们很多时候觉得把钱放在感情和婚姻里面,就显得赤裸裸的,挺不光彩的,但其实现在是经济的社会,而且充满竞争,在婚姻中间,也一定要把自己的权益保护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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