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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8,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部分配套商品房满两年即可流通

晨报讯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制定的《市属配套商品房已安置房源回购试行办法》(下称《办法》)日前发布。对于上海已经拥有住房的原动拆迁市民来说,其拆迁所得的配套商品房不用等到5年禁售期满,只需取得房产证满两年就可以通过政府回购形式变现。这部分配套商品房回购后将仍旧用于动迁安置。   上海最近几年一直有大量市中心居民拆迁,而其配套的住宅一般都会在市郊几个配套商品房基地。这部分住房被分配或者低价销售给了拆迁居民,但最初这部分房源被严格限制了5年内不得上市流通的条件。   《办法》规定,部分取得产证未满5年的配套商品房也将可以通过政府回购方式变现。即安置房源取得房地产权证不满5年需要转让的,应当按照本试行办法的规定实施回购。已安置房源取得房地产权证已满5年需要转让的,可以按照本试行办法的规定实施回购。   符合条件回购房屋必须满足已取得房地产权证满2年,且无任何产权纠纷;房屋产权人他处有房,且无住房困难问题两项条件,房屋回购价格参照市场评估价的一定比例,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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