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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8,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欧盟防止非法采伐之对策

美国于2008年5月出台了以禁止非法采伐木材及其制品进口为目的的雷斯法案修正案,该法案将在制定出细则后于2009年很快付诸实施。   欧盟很早就将非法采伐及非法采伐木材贸易作为重大国际问题加以应对,2003年开始实施森林执法、施政与贸易行动计划(FLEGT),目的是通过与生产国自愿签订合作伙伴关系(VPA)协议,将非法采伐木材拒之门外,并支持生产国强化这一对策。但截至2008年11月,欧盟仅与加纳签订了VPA协议,与印尼、马来西亚、喀麦隆、刚果(布)的谈判似乎还没有结果。   世界自然基金会(WWF)、紧急食品事故应对网络(FERN)、绿色和平等环境组织对VPA的进展给予了充分肯定,但要求对非法采伐木材继续大量进入欧盟市场的现实采取强有力的法律措施。VPA仅以原木、锯材和胶合板为协议对象,不包含家具等高档加工产品及纸制品,而且近年来欧盟从中国进口的木制品迅猛增加,有人怀疑这些产品使用了来自俄罗斯、印尼及非洲诸国的非法采伐木材。针对这些批评,欧洲委员会在研究之后于2008年10月发表了一个关于木材及木制品供应商责任的法律草案。   一、欧盟的木材进口   根据欧洲委员会提出的法案附件,2005年世界工业用材生产量为17亿m3,其中约6亿m3来自非法采伐高风险地区,约11亿m3来自低风险地区及欧盟(表1)。非法采伐比例最高的地区是非洲(30%)和亚洲(30%),其次是俄罗斯及独联体国家(17%)和中南美(15%)。全球非法采伐木材近1.4亿m3,相当于世界木材生产总量的8%。欧盟27国的木材产量为3.7亿m3,木材及木制品的进口量换算为原木约1.4亿m3,出口量约1.1亿m3,欧盟区域的木材消费量为4亿m3。   在欧盟,木材及木制品进口的主要国家是意大利、德国、芬兰和英国,这4国分别占欧盟进口量的15%、14%、11%和11%;其次是法国(9%)、西班牙(6%)、比利时(6%)、荷兰(5%)、瑞典(5%)、奥地利(2%)和其他国家(16%)。对欧盟出口量最大的国家是俄罗斯,约占欧盟全部进口量的1/4。   表1 世界木材生产量与估计非法采伐量(2005年) 地区或国家 工业用材产量(万m3) 估计非法采伐量(万m3) 占有率% 高 风 险 地 区 非洲(不含南非) 4500 1400 30 亚洲(不含日本) 22100 6600 30 中南美 18700 2800 15 俄罗斯和独联体国家 16200 2800 17 小 计 61500 13600 22 低 风 险 地 区 挪威及瑞士 1300  南非 1800  日本 1600  美国及加拿大 63200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4600  小 计 72600  欧盟27国 36800 300 1 合 计 170900 13900 8 资料来源:Accompanying document to the Proposal for a REGULATION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LL determining the obligations

 of operators who make timber and timber products available on the Market   二、法案概要   欧洲委员会新法案的名称为“关于木材及木制品供应商责任的法规”。欧洲委员会在制定这一法案时,讨论了以下5条应对非法采伐的措施:1.进一步扩大自愿合作伙伴关系协议;2.支持民间的自愿行动;3.在边境上阻止非法采伐木材进入欧盟区域;4A.制定禁止违反原产国各种法律生产的木材及木制品交易的法律(仿效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的宗旨);4B.制定只允许合法生产的木材及木制品才能在市场上交易的法律;5.制定木材及木制品贸易商有义务进行合法性认证的法律。   由于上述1~4条在实效性、技术难度(实证性)以及与WTO抵触等方面存在着一些困难,所以欧洲委员会采用了第5条。委员会考虑到将非法采伐木材彻底关在门外是很难做到的,因此要求经营商依据法案规定采取恪尽职守的审查制度(due diligence system)进行监督,使非法木材不能进入市场。根据这项制度,经营商对其经营的木材及木制品要提供交易产品的名称和内容、原产国、材积或重量、进口地点及地址(尽可能地)、是否符合相关法规等产品信息,还要具备风险管理手续,而且关于制度的合理性和实效性等,要接受政府认定的第3方机构的监督检查。欧盟各国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由监督检查机构提出的报告并予以公布。对于违法行为的惩罚办法,由各国自己制定。   环境组织对此次新法案提出了还是那么不彻底的严厉批评,但欧盟应对非法采伐的对策确实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该法案涉及的木材及木制品范围很广,包括FLEGT中的原木、锯材、胶合板、单板,以及纸和纸浆(不含竹材及再生制品)、木制家具、木制建材、燃料用材、木片、刨花板、定向刨花板(OSB)、纤维板、木框、包装材、酒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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