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大同市国资委欲强行重组ST大水
核心提示:为了防止ST大水退市,大同市国资委不久前曾请求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函的形式通知南京美强特钢履行重组ST大水工作。而在此份函里,大同市国资委却措辞严厉地要求南京美强特钢必须在10个工作日以内将购买ST大水公司股权1.06亿元资金打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内,如果南京美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实施,大同市国资委将按南京美强自动放弃购买ST大水公司股权处理。 ST大水重组一事再次出现悬念。10月15日,笔者从大同市相关知情人士处了解到,ST大水重组目前面临多方问题:大同市国资委欲强行重组方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对ST大水实施重组;而重组方南京美强特钢虽表示希望与ST大水重组,但处于多方面考虑须再次和大同市国资委谈判。 据上述人士介绍,为了防止ST大水退市,大同市国资委不久前曾请求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函的形式通知南京美强特钢履行重组ST大水工作。而在此份函里,大同市国资委却措辞严厉地要求南京美强特钢必须在10个工作日以内将购买ST大水公司股权1.06亿元资金打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内,如果南京美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实施,大同市国资委将按南京美强自动放弃购买ST大水公司股权处理。“很明显,大同市国资委表现得太过于强硬了。”该人士表示。 对大同市国资委的这一态度,重组方南京美强特钢表示了不满。该公司负责人向笔者抱怨道,山西省高院的此份函欠缺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不合理的要求。该人士称,大同市国资委在重组ST大水一事上多次变脸不说,单就必须在短时间内筹措1.06亿元,都是极不合理的一个事情,因为对于任何一家公司来讲1.06亿都不是一个小数目。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在公司合法拍得ST大水股权后,大同市国资委、大同水泥集团、大同水泥股份公司擅自处置属于大同水泥股份公司的资产,导致公司所竞拍标的大幅缩水,对此公司将保留追究大同市国资委、大同水泥集团、大同水泥股份公司法律责任的权利。并且,在大同水泥股份公司资产恢复原状之前,公司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我们希望和ST大水实施重组,这对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但现在的情况是,两年过去了,ST大水的资产早已经大幅缩水了。因此在重组之前我们必须要再次和大同市国资委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没有谈判,我们没办法打款。”南京美强特钢相关负责人表示。 截止笔者发稿为止,南京美强特钢仍未把购买ST大水公司股权的1.06亿资金打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点击数:2861
[ 打印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