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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15-08-28,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国土资源部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及节约用地制度

未审批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一律不供地   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坚决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势头,未经审批的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产能过剩行业和重复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安排用地计划指标。   《通知》要求加强土地规划和计划调控,严格建设项目批地供地审查,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的用地处置和权属管理,加大对违规违法用地的监管和查处力度。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快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未经国务院及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船坞船台等产能过剩行业和重复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对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技术、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的新工艺和新产品项目用地,要优先保障用地计划指标;对通过淘汰落后、兼并重组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产业良性发展需要用地启动周转的,要给予计划指标支持。   严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关,从源头上遏制产能过剩行业和重复建设项目用地。对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未取得发展改革等部门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意见的,一律不予受理用地预审申请;其他不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项目,也不得受理用地预审申请;项目用地未达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或相关行业工程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用地预审。   加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在切实加快扩大内需的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和征地实施的同时,严格依法依规审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严禁擅自扩大政策适用范围。对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除国家批准立项的新建、扩建项目外,一律停止报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或核准手续的项目,一律不批准用地。   抓紧调整完善供地政策和措施。部将尽快修订《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未达到现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或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项目,一律不得供地;对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用地符合规划计划和定额指标的项目,要加快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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