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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8,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房产调控不同地域走势分化

“如果国家取消7折优惠政策,是否意味着我和银行签订的买房合同条款无效?”家住北京崇文区的张力指着此前和广发银行签订的7折优惠利率房贷合同问《中国产经新闻》记者。   近日,房贷停止7折优惠困扰了不少百姓。尽管国家尚未表态“是否延期”,但一些省份已表明将省级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延续到2010年末。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鉴于目前经济回暖、房地产市场向好的形势,去年出台的一系列楼市优惠政策有可能在年底到期终止。被终止的政策可能包括契税、营业税减免;首套及改善型购房按揭利率7折优惠;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有资本金低额度等。   就在中央层面高调发布优惠政策或将不再继续的同时,湖南、吉林等省分别通过不同方式向开发商表示,当地省级政府出台的房地产优惠政策不会取消。   就此,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郭田勇教授向本报记者表示,中央与地方政府在楼市调控上存在分歧。   “关于优惠政策是否取消的分歧,实际上反映出的是地方政府与中央在某些利益上的分歧。”亚豪机构市场总监郭毅表示。她认为,中央和地方的政策分歧关键点是双方的立足点不同,所处的角度也不同,地方政府可能更多地考虑保增长、保GDP等眼前的利益,而中央则会更多地从宏观经济面、楼市可能出现泡沫等角度出发。   任何政策的出台,都基于一定的现实背景。据记者了解,现行的楼市优惠政策主要有两大块:第一部分是中央出台的包括利率、首付、税费等政策,这些重大政策的决定权全部掌握在中央手中;第二部分才是各地方政府在权限范围内出台的优惠政策。而据王珏林透露,被终止的政策可能包括契税、营业税减免;首套及改善型购房按揭利率7折优惠等。假如所说为实,则地方政府所能保留的操作空间则相当有限。   郭毅认为,地方政府最终能保留多大的操作空间,要看中央的政策划定在什么范围。实际上,去年底到今年初各地方政府在出台优惠政策时,实际上也采取了一些变通的办法。如“粤15条”规定,“个人转让自用2年(含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其契税按1%征收”。这两个政策都突破了“国13条”的规定。   王珏林预测,2010年各省房地产调控可能出现两种声音:北京等房价比较高的城市,可能会对稳定房地产的政策进行微调,鼓励提高房地产投资和自住型消费;二三线城市则由于房地产市场复苏周期慢于一线城市,可能会顺延2008年底的优惠政策,或采取更为激进的扶植性措施。“整体上来看,2008年底出台的一些全国性房地产优惠措施,部分是会改变的。”   不过,即使有各种需求,王珏林也认为,未必所有地方政府都会在2010年继续坚持原来的房地产优惠政策,有的地方政府已经面临比较大的土地压力和房价压力,因此未必所有地方政府都希望在2010年顺延房地产优惠政策。因为顺延房地产优惠政策,地方政府也需要付出税收损失等代价。   郭毅表示,地方政府从经济发展的角度,顺延优惠政策,本身没有问题。但是,一旦地方政府决定将优惠政策延长到明年底,甚至出台更多激进的扶植措施,会不会出现房价上涨过快、土地市场过热、囤地炒地等威胁民生的现象就不好把握了。   郭田勇也表示,在给予地方自主决定权的问题上,中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制定出一定的约束和规范机制,不能让地方政府随意、甚至过度使用“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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