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时间:2015-08-28,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9.1条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或用电报(以下提到电报均包括电传、传真)通知买方,买方对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期三十(30)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建材价格 文章字数:271点击数:2893[ 打印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