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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8,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维权路艰 建材专利权保护难启的三重门

2009年10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13991号),决定书宣告广东东鹏陶瓷有限公司原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一种立体孔洞装饰陶瓷砖”(专利号:200620154970.8)的权利要求全部无效。这也意味着东鹏陶瓷发起的这场已经为期一年多的维权行动目前陷入了一个较为不利的境地。      “专利纠纷中,被诉企业如果对专利有异议,可以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进行复审。如果专利复审被宣布无效,而企业根据该专利起诉,那企业的官司可能就要输了。”涉嫌专利侵权的企业常常会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专利复审,法庭会根据复审结果做出判决。“如果专利无效,官司就不可能赢了。”      此次东鹏专利复审被判无效,一石激起千层浪,再次引发了业内对建材专利权保护的关注。      东鹏陶瓷维权之路      广东东鹏陶瓷有限公司的维权行动始于东鹏的玻化砖“洞石”被模仿侵权。东鹏自主研发的洞石产品2006年面市,并获得专利权。洞石的发明,被认为是佛山陶瓷产区由“佛山制造”向“佛山创造”转变的典型案例,获得了政府科研资助。不过,短短几个月后,国内市场上便发现多个厂家仿冒洞石产品。      2008年年初,东鹏全球首创“纳福娜洞石”,并以“纳福娜”为名迅速申请注册了商标,同时申请了发明专利。随后,“纳福娜洞石”也被同行企业大量模仿,东鹏于2008年11月展开全面维权活动。然而,2009年5月,佛山瓷海国际,待装修的展厅外,巨大“纳福”洞石广告,比“纳福娜”仅少一字。      东鹏陶瓷总经理陈克俭曾公开表示:“大量的仿冒迫使我们不得不也跟着降价,目前洞石的出口价格已从早期的14美元降至9美元每平方,整个洞石市场的利润空间受到严重挤压。我们的销售也比原计划下降。”      东鹏陶瓷维权案是国家自去年6月发布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来,在建陶行业知识产权权益主张的一个重要案例,也是迄今为止发生在国内建陶行业最大规模的一次产品知识产权维权与反诉案。然而按程序合法取得的技术专利却被判无效,震惊、无奈、愤慨……更多的是对企业创新造成的伤害。企业需要创新,政府也鼓励创新,可是,创新的成果不受保护,创新热情很受打击,伤害的就不只是东鹏,而是所有企业的创新积极性。      建材专利侵权现象泛滥      实际上,国内建材企业涉嫌侵权的现象这些年来一直有增无减,涉及地板、陶瓷、卫浴等多个行业,东鹏陶瓷的遭遇并非个案。      11月4日,广交会新闻发言人陈朝仁透露,本届广交会涉嫌侵权的企业就有近700家。虽然本届广交会继续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但被投诉企业仍有1113家,最终认定涉嫌侵权企业689家。其中,专利案件依然是主要投诉类型,占总投诉量的68.1%。      专利侵权的危害在于对自主创新能力的腐蚀,知识产权是国家创新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发动机。“对于创新型企业,尤其是指望着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来打天下、守天下的企业面对抄袭侵权,倍感无奈成为了他们共同的感受。”      维权路艰建材专利权保护难启的三重门      虽然建材专利侵权的严重和维权的困难绝不仅仅是一两个案例所能管窥而知的。但是我们仍能从东鹏专利维权案中抽离出一些个因,来看看建材专利侵权的背后有着怎样的玄机?又是什么力量让建材维权之路如此扑朔迷离?      一、“成长”之门——我国专利权保护尚不成熟      “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体现知识技术的价值,在良好的经济环境中能够得到发展,在技术上得到不断进步和提升。”2008年8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首次审议《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正是顺应国内外经济形势发展要求,维护保证知识产权、激发民族创新能力、实现国家战略发展的重要抉择,从政策、法规、文化的制定和执行上维护创新者的合法权利。      然而,国家虽有专利保护的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受到各方面发展的限制而变得困难重重。      相关制度不成熟      拿东鹏陶瓷“专利权无效”来说。专利无效案件在本质上是平等主体的双方当事人因专利权有效性发生的民事争议,专利复审委员会处于居中裁决的地位。对不服复审委员会裁决提起的诉讼,按照现行法律的定性,不仅容易导致真正有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在后续诉讼程序中的地位失衡,还导致复审委员会成为被告,疲于应诉。      业内人士透露,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几乎所有被告都会反诉原告的专利权无效;当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申请作出答复后,不服的一方往往又会向法院提起诉讼,即专利无效诉讼。法院如认为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错误,在判决中并不能直接判决一项专利权无效或者判决维持专利权有效,而只能指令专利复审委重新作出审查决定。但复审委在其审查决定被法院判决撤销后,可通过别的理由及证据作出同上一个审查决定完全一致的新的审查决定。对此新决定当事人仍可起诉,而法院也可能再次撤销该决定。然后,复审委仍可能根据前两次审查决定中未使用的新理由和证据,第三次作出审查决定……这样一来,就会形成一个循环的怪圈。      尽管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但按照现行法律程序,法院只能裁决维持或撤销专利复审委的决定,不能对专利权本身有效性作出判决。相关资料显示,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一个副部级的国家行政机关,去年200多次被推上了法院的被告席。      运作机制不成熟      在发达国家,专利申请都是由职业的专利代理人来完成的。但在我国,由于职业的专利代理人出现较晚、发展滞后,很多专利的申请都是由专利权人自己来完成。由于专利申请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专利权人很难做到专业和完备,导致遗留下许多漏洞,不利于日后的维权。如果专利申请人通过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人来运作,可以减少日后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二、标准之门——建材产品专利概念界定的行业瓶颈      在东鹏专利“被无效”案中,据了解,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确定东鹏洞石专利的申请保护范围实为“现有技术”和“公知性常识”,因而“不具备新颖性”和“不具备创造性”,因此作出了专利无效的决定。      究竟是“公知性常识”还是“抄袭成风”?业内对此结论质疑颇多。“在内地,东鹏是首家研发成功生产的,理论上这个专利没有问题。此次败诉也有可能与大家对专利说明文字的理解不一样,因为专利申请书的用词造句不当或不确切,都有可能产生漏洞。”某陶瓷行业人士指出。      此外,在卫浴等建材行业,还涉及到一个“外观相似性”界定的问题。在陶瓷、洁具行业,抄袭仿冒似乎更多地集中在产品的外观方面。      据专利纠纷代理专业机构杭州之江专利事务所朱枫律师介绍,根据规定,两件外观设计如果是“普通消费者容易造成混淆”,就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就构成侵权,否则就不算侵权;而如果一个外观设      计专利跟之前的外观相近似的话,就会是一个无效专利。部分企业正是利用这一点找来一些别的外观设计来,说已申请专利的产品跟他找来的这些设计相近似,但具体到设计图样时,这些企业往往是相形见绌、漏洞百出。      三、利益之门——“山寨”盛行背后的利益博弈      涉嫌侵权现象有禁无止,究其原因,无非是巨大商业利益的驱动。根据国际通用的规定,专利无效本来是为了限制不该获得申请的专利归于无效,然而,在现实的东鹏案例中却也使得合法有效的专利面临着宣告无效的危险,而这场博弈的背后是巨大的市场利益。      一家也曾遭遇类似专利无效诉讼的公司相关人士表示,专利无效是对手常常运用的低成本竞争策略,即要求同权利人专利共享。“曾经有一个厂家对我们说,你的专利就是一个古董花瓶,很值钱,你同我合作,给我一半这个古董价值还在,你还有一半;但是如果不同我共同拥有,我有能力把这个古董打碎,那它就一分钱不值。”该人士表示,一旦专利无效,就意味着该专利成为公知技术,任何一家企业都可以涉足该市场。      其实,并非将全部因素一概照搬就能得到好结果,关键因素还是产品本身。有些“山寨”在原有专利产品的基础上进行“升级”,由于缺乏对产品设计本身和文化内涵的理解,擅自修改出来的所谓“升级版”家具显得不伦不类,根本无法得到市场的认可。      “我们的专利产品上市后不到半年时间,侵权产品就像雨后春笋一样出现了。”“山寨”企业们安插刺探商业机密的间谍;把门卫“挖”走(因为门卫掌握有企业各部门人员的名单);把相关技术人员“挖”走,自己仿建设备……这些仿冒者往往是一些小企业,他们介入行业的起点不高,经营理念和营销方法都不到位,只知道用低劣的材料来进行低价竞争,最后受伤害的不仅是专利拥有企业,还有众多不明真相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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