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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8,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天人企业导电塑料的社会经济意义

随着21世纪电子科技的飞速发展,特别是数字通讯和信息化产业的高速发展,电子、电气元器件越来越呈现小型化、高密度、集成化、数字化等特点。现代数字通讯离不开电子、电气设备及大规模集成电路或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系统,而超大规模集成电路中,电子元件使用的电流都是微弱电流,其控制电信号的功率与外部的电磁波噪音功率相接近。当这些设备及集成电路系统在工作时,一方面会对周围空间存在的电磁波(场)干扰(EMI)十分敏感,从而使其正常的工作状态(如数字显示)被误动,导致数字、图像或声音障碍,最终导致决策错误,有的甚至会严重影响国家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另一方面这些设备及集成电路系统本身也能产生电磁波辐射。如移动电话、计算机、电视机、医疗设备、微波炉、高压输电网等,同时又会向周围环境辐射一定强度的电磁波(场),从而造成电磁干扰(EMI),影响其它电子、电气设备及集成电路电信号系统的输送安全和稳定运行。现代医学研究已经证实,当电磁波(场)辐射超过一定强度和时间时,会对人体及心理健康诱发严重病症,如起电绝缘作用的神经髓鞘破坏脱失后,会造成沿神经纤维传导的电兴奋“泛化”或“阻滞”,引起大脑神经元电兴奋的反复地、过度地、超同步发放,从而造成癫病;心脏的异位和异常电兴奋,也会造成心率不齐,从而导致心室纤颤等。特别对儿童健康和正常生长发育将会产生严重不良后果。因此,在21世纪数字通讯及信息化社会,人们把电磁波(场)干扰(EMI)犹如现代工业文明带来的“三废污染”而被称为“第四种污染”或“空间环境污染”、“电子污染”,并成为影响现代文明社会的全世界范围公害。        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先后制定了电磁辐射的标准和规定,如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制定了电磁干扰法规(FCC法,1981年)和“Tempest”技术标准,其中“FCC”规定大于1000Hz的电子装置要求屏蔽保护,并持EMI/RFI合格证才允许投放市场。我国在80年代相继制定了《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和《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等相关法规。随着中国加入WTO后,EMC/EMI认证将是电子、电气产品在国外市场上获得上市流通和使用的必备资格之一。因此,研制和开发电磁(兼容)屏蔽材料成为当前优化和完善电子产品的综合性能指标,克服电磁波污染、提高电子产品进入国外市场的有效措施之一。目前电子工业中大量使用塑料作为绝缘材料,要求其在高温、高频使用条件下的绝缘电阻高、节电性能稳定等。除此之外,对发射电磁波的电子设备,即要保证电磁波不会辐射周围环境,又要保证外界电磁波不会对电子设备正常工作产生干扰,所以需要一种性能优异的导电塑料来传导与屏蔽电磁波。       塑料的特点是重量轻、易加工、耐腐蚀、不导电,若能从组成或结构上加以改进,赋予其良好的结构及导电性,则对提高电子设备的使用及结构性能和增强电磁屏蔽效能,发展便捷式电子产品具有重大意义。导电高分子材料研制和生产技术正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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