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连续两次下调钢坯类钢材出口关税
越南财政部决定自2008年10月7日起将钢坯类钢材(合金钢材除外)出口关税由当前的10%下调至5%。 综合媒体10月9日报道,根据越南财政部84号决定(84/2008/QD-BTC),自2008年10月7日起,将钢坯类钢材(合金钢材除外)出口关税由当前的10%下调至5%。 在9月22日,越南财政部曾将钢坯类钢材出口关税由20%下调至10%(越南在不到一个月之内再次下调钢坯类钢材的出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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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财政部决定自2008年10月7日起将钢坯类钢材(合金钢材除外)出口关税由当前的10%下调至5%。 综合媒体10月9日报道,根据越南财政部84号决定(84/2008/QD-BTC),自2008年10月7日起,将钢坯类钢材(合金钢材除外)出口关税由当前的10%下调至5%。 在9月22日,越南财政部曾将钢坯类钢材出口关税由20%下调至10%(越南在不到一个月之内再次下调钢坯类钢材的出口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