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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15-08-27,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珠海市推广绿色照明工程

昨天上午,30万只印有 “珠海市财政补贴2009绿色照明”统一标识的节能灯派发到各区(经济功能区)的试点社区,标志着珠海市政府补贴推广绿色照明工程在珠海市全面启动。   试点社区居民可换购   在昨天举办的启动仪式上记者获悉,本次市财政补贴推广“绿色照明工程”节能灯共30万只,根据各区、经济功能区居民住户基数,并在征求各区意见的基础上,遵循优先保障西部及海岛居民需要的原则,按照斗门区10万只、香洲区9万只、金湾区(不含高栏港区)4万只、高新区2.5万只、高栏港经济区2万只、万山经济开发区0.35万只、横琴经济开发区0.35万只的计划分配下发。   香洲区前山、湾仔、南屏的大部分社区,以及其他各区 (经济功能区)的大部分社区都可以换购节能灯。即日起,试点社区的居民便可凭居民户籍证明,按照每户不超过10只的标准到当地居委会进行换购。居民可选择以旧白炽灯1:1兑换或者以1元/只的价格购买的方式,换(购)绿色照明产品。产品规格统一为 “贝瑞特”卡口/螺口节能灯(7W),产品保修期两年,供应商凭产品标识提供保修包换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点于前山、井岸、红旗各设一个,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可到换购地点咨询。   印统一标识禁止流通   自去年年底以来,市经贸局联合市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指示精神,按照《珠海市财政补贴推广“绿色照明工程”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早期筹备工作,从2008年度节能专项资金中切块23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此项活动,通过市采购中心组织开展的法定招标程序,确定了珠海市明宏实业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中标单位,负责全部节能灯的生产供应。   本次工程涉及的节能灯不仅印制了统一标识,并且禁止在市场上流通。珠海市节能监察中心对换购活动将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市经贸局副局长鄢志军表示,由于本次活动节能灯数量有限,并且活动的目的是通过部分市民对节能灯的使用带动全社会使用节能产品,倡导绿色消费,并非优惠节能灯的全面派送,因此活动将采取试点推广的方式进行。如果组织实施得好,效果显著,今后将陆续实施类似活动,对没有安排到的社区,将在今后的类似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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