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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7,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专家称房价仍有40%到50%下降空间 谷底在两年后

近日,《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从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提供的一份最新研究报告获悉,在2008年,一向被房地产专业人士视作楼市健康标准的全国房价收入比,出现了自1997年一路攀高后的首次下降,部分大型城市已经出现泡沫挤出效应。   "去年北京的房价有所下跌,但我还是觉得房价偏高。这几年收入确实多了,但还是赶不上房价的增长速度。"在北京某公司工作的王女士说。   事实上,王女士的感受并不是个例,很多人对房价和收入的增长比例都感触颇深。在报告中显示,1997年至2003年,全国房价收入比保持一种较平稳的运行态势,在6.15左右;2003年至2007年,随着房价增长速度超过人均可支配收入,房价收入比明显上升,2007年达到7.44的历史最高水平,出现较为严重的失衡。   2008年,虽然城镇人均居住面积仍持续提高,但因房价趋于稳定,房价收入比已出现明显下调,为6.78。   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上海、武汉、重庆、深圳、杭州的房价收入比,在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上升的情况下仍然出现下降趋势,主要是这些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依然快速上涨,但房价趋于稳定。这造成了房价收入比的下降,由此说明我国房价泡沫正在逐步挤出。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房价已经没有下降空间。   报告显示,在1997年中国香港房地产泡沫破裂时,房价收入比达到18.0的历史高位,但此后一路下滑,至今尚未恢复。   就全国房价收入11年来首次下降,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曹建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城镇房地产价格水平还有40%到50%的降价空间,谷底可能出现于两年之后。   曹建海说,居民收入水平和收入增长不支持房价上涨。在国际上,房价和居民家庭年收入的合理比例是3到5倍。而中国目前这个比例大约在12倍,也即一个家庭12年不吃不喝全部收入才够支付一套房子。住房消费也透支了购房者其他的消费。所以,即使通过信贷投放炒高了房价,但由于最终的消费者没有能力支付,房价回落势成必然。   链接:   "房价收入比"是指一个地区住房平均价格与家庭年平均收入的比值,国际上一般用它来衡量房价的合理性与消费者的实际购买能力。比值越大,说明居民家庭对住房的支付能力越低。结合国际惯例,目前比较通行的说法认为,我国房价收入比在3-6倍之间比较合理,美国目前房价收入比约为3倍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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