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五日 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 5号)、《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交通部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06]5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消防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6]37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发[2006]15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保安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基础,能全面覆盖城乡,有效控制各类火灾的消防力量体系,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内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方针,制定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消防力量体系。 (一)填补县城以上城市消防力量空白。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现役消防警力的基础上,招聘专职消防队员补充消防警力。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县城以上城市消防力量建设,到2008年底,未建有公安消防队的县(市)和新建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成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 (二)建设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伍。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到2008年,人口超过10万、年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和三江、融水、龙胜等县火灾多发的乡(镇),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到2010年,其他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开发区根据实际需要,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 (三)发展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群众义务、志愿、保安消防力量。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在2009年前建成单位专职消防队。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防灾减灾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综合建设,到 2010年底,城镇社区、农村村屯普遍建立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积极发展消防保安力量。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负责,齐抓共管。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消防法》和国发[2006]1 5号文件的要求,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任期目标,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公安、发展改革、财政、劳动保障、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制定引导和扶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的政策,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措施,推进消防队伍健康发展。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工作目标,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建设发展计划,配套建设。要采取典型引路、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等措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注重实效,杜绝脱离实际和形式主义。政府专职消防队可以单独建设,也可以采取政府、企业联建等方式建设,营房设施和装备配备参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专职消防队,要达到有人员、有营房、有车辆、有执勤的基本要求。 (四)规范管理,一队多能。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执勤训练、考评奖惩等制度。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年度教育训练计划,建立考评考核标准,落实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执勤灭火、管理教育、学习训练等业务指导。新建混编公安消防队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由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按照职业化要求实施管理。乡(镇)人民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要参照公安消防队的管理要求,实行统一管理、称谓、标识、服装,积极参与火灾扑救、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统一指挥。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专(兼)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使他们不仅能够担负灭火任务,而且能够承担消防宣传、防火巡查等任务。自治区公安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具体招聘录用办法。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鼓励、提倡社会单位和个人自愿捐赠支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企事业单位要保证本单位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和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促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健康发展。 (二)落实人员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消防工作需要,合理编配混编公安消防队和乡(镇)专职消防队的消防人员,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落实义务、志愿消防队员的经济补助。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消防人员因执行灭火救援任务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决医疗、工伤待遇和申报烈士等问题。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员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福利待遇,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调遣外出执行任务时,所在单位不得扣发其工资、奖金。 (三)落实执勤保障。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配备与其任务相适应的消防装备和个人安全防护器材。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要有同定的营房、办公、训练和生活等设施。消防车(艇)要纳入特种车(艇)管理范围,按特种车辆(艇)上牌,可以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为扑救责任区以外的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起火单位补偿,无能力补偿的,由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偿。 (四)落实考评验收。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工作目标,加强督促检查,定期组织考核验收。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社区)、平安县(市、区)考评。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未落实建设、管理要求,致使火灾发生后得不到有效扑救,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桂政办发[2007]2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2006年,全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组织报送信息,为政府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推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了发扬成绩,鼓励先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63号)精神,评选出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等86个先进单位,梁敏华等8 8名先进个人,现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争取更大的成绩。各地区、政府各部门要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进一步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树立创新意识,努力拓展政务信息渠道,完善政务信息工作机制,着力在稳定数量、提高质量上下功夫,更好地为政府决策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为全面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6年度全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2006年度全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86个 特别奖3个 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 南宁海关办公室 自治区国家安全厅办公室 一等奖22个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自治区交通厅办公室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综合处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龙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凭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浦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博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象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陆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等奖28个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自治区信访局办公室 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扶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武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天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兴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马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田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岑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玉林市福绵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 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合作交流处 三等奖33个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自治区建设厅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办公室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 自治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室 自治区商务厅办公室 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 昭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靖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忻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武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自治区气象局办公室 宜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平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自治区旅游局办公室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合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综合处 二、先进个人88名 一等奖25名 梁敏华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莫先成 自治区交通厅办公室 农潮涌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李欣松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唐 灿 南宁海关办公室 么卫群 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 蒙兆慧 自治区国家安全厅办公室 韩丽芳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黄冬影 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康 涛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曾九龄 北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谢崇高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梁红芬 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综合处 左建新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唐少云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秦 愉 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黄 贲 自治区建设厅办公室 梁艳春 兴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黄海龙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赵平彪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方中群 南宁海关办公室 庞采哲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孙克玲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黄 炜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洪 效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二等奖30名 龙长华 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黄 海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梁志新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唐树梅 自治区信访局办公室 高 戈 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冯海强 博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唐春艳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曹庆华 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 陆 卿 凭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吴祖柏 田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何国宏 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张 波 浦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陈日威 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 林克彬 陆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韦立清 扶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何春燕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陈德文 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朱 羿 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 石争先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王列强 自治区人事厅办公室 李进超 龙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陆新龙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农春芳 龙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郭秀荣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李 强 玉林市福绵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 王天军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何永雷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蓝振武 马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韦万春 自治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室 朱晓东 博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等奖33名 黄飞灵 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龚 燕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胡 艳 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丁洪鹏 天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杨永杰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办公室 韦峥嵘 自治区国家安全厅办公室 邱海波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黄新昌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卢 颖 扶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潘 孟 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蔡世雄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谢贤荣 陆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梁新志 兴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赵雪丽 岑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韦邦安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唐桂平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潘承途 宜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许道伟 靖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梁 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黄海添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罗健超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严文皓 岑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黄慧群 平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唐 斌 象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谢小东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张 强 浦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卢 凯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牟华秋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白林平 自治区商务厅办公室 黄祥伟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蓝翡娇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黄丹武 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罗 钰 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合作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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