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宋建波、总经理刘海石及总会计师韩燕红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票据增加181.84%,系公司近期收到的票据尚未贴现所致。 2、应收账款增加61.24%,系公司销售货物已发出,款项尚未及时收回所致。 3、短期借款增加63.82%,系公司用于购买原材料而增加的流动资金借款。 4、预收款项增加77.91%,系公司预收的销货款,货物尚未发出所致。 5、应付利息增加37.78%,系公司应付债券利息预计尚未至支付期。 ■ 1、管理费用增加103.29%,系公司本报告期支付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约1645万元。 2、财务费用减少28.01%,系公司贷款利率下调,收购融资租赁资产减少未确认融资租赁费摊销约450万。 3、资产减值损失减少,系公司上年末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因本期铝锭价格回升部分冲回所致。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系公司销售资金回笼情况较好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66.35%,系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17.92%,系公司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419号文核准,公司于2008年4月1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8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280,000万元,扣除承销佣金4,200万元,实际到帐募集资金额275,800万元,已于2008年4月25日到位,并由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25日对此出具了(2008)汇所验字第6-002号验资报告。截止本报告期末,已有23,000元公司发行的“南山转债”转成公司发行的股票“南山铝业”,本期转股股数为1,406股,累计转股股数为2,057股,目前公司的总股本数为1,318,797,270股。目前尚有2,799,977,000元的“南山转债”未转股,占南山转债发行总量的99.9992%。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参股南山集团财务公司的议案,公司出资10500万元人民币,持有南山集团财务公司21%股权,详见2007年5月9日的《上海证券报》。2008年8月26日,公司完成对南山集团财务公司的出资,详见2008年8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2009年1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过2009年2月17日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南山集团财务公司开展相关业务,详见2009年2月18日的《上海证券报》。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股改承诺,南山集团公司承诺:(1)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如果公司2006年至2007年净利润的年复合增长率低于30%,即如果2007年净利润未达到23,292.69万元;公司2006 年度或2007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将追送现金2,000万元。(2)若因“公司2006年至2007年净利润的年复合增长率低于30%,即如果2007年净利润未达到23,292.69万元或者“公司2006 年度或2007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而触发追加对价条款,则南山集团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在追送对价实施完毕日后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如没有触发追加对价条款,则南山集团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后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报告期内,南山集团公司切实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 2、发行时所作承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第6条锁定期安排中约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发行完毕后,控股股东南山集团认购的股份在发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报告期内,南山集团公司切实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7号》的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建波 2009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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