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巩同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4号),现就做好我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2001年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历史性重大成效。全面取消了农业税等专门面向农民的各种税费,初步规范了农村税费制度,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公共财政覆盖农村步伐明显加快,统筹城乡发展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迫切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涉及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诸多领域,关系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深刻变革,任务艰巨,意义重大。通过农村综合改革,切实解决农村税费改革的一些遗留问题,消除加重农民负担的体制性因素,从源头上减轻农民负担,从制度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通过农村综合改革,调整完善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通过农村综合改革,调整国民收人分配结构,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促进城乡资源的合理配置,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通过农村综合改革,转变基层政府职能,加强农村社会管理,搞好农村公共服务,健全乡村治理结构,建立农村工作新机制,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动力源泉。 二、准确把握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总体要求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紧紧同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着力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巩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改革的目标是:按照巩同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力争“十一五”期间或用更长一些的时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政府保障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改革的总体要求是: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解决遗留问题,扎实稳步推进;加强调研总结,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实践,实行重点突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综合改革与推进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并做好农村综合改革与其他各项改革的配套衔接工作;要在改革的总体框架内,结合实际,把握切人点,选准突破口,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进行,积累经验,逐步推进,务求实效;要充分发挥基层和群众的创新精神,大胆探索适合本地区的改革模式和实现形式。 三、扎实推进我区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当前,农村综合改革重点是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三项改革,以此带动农村的各项改革。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2007年我区仍将继续在北流市、德保县、柳城县、龙州县和龙胜各族自治县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市也可选择个别县(市)进行试点。自治区还将根据5个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县(市)的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适时选择一两个地级市进行试点,扩大试点范围,以便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探索改革模式,积累经验,为全区全面推开农村综合改革奠定基础。 乡镇机构改革的总要求是:坚持因地制宜、精简效能、权责一致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行政体制和运行机制。乡镇政府要重点强化以下职能: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权益,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提高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要合理调整乡镇政府机构,严格控制领导职数,改革和整合乡镇事业站所,创新服务方式,在合理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公益性事业单位经费主要由财政保障,经营性事业单位要逐步走向市场。全面推行乡镇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建立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协调机制,确保五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按照国家规定做好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妥善安置乡镇富余人员。各地要根据实际,做好乡镇撤并工作,进一步扩大乡镇规模,降低管理成本。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积极稳妥地推进村级区划的合理调整,村级区划调整要尊重当地人民群众的习俗和意愿。上级部门要积极支持基层改革,不得以机构“上下对口”,或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年终考核等手段十预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总要求是:建立和完善政府投人办学、各级责任明确、财政分级负担、经费稳定增长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各地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精神,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增教育投入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和自治区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65%用于教育、其中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不得低于10%的规定,改革经费管理办法,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国家规定标准及时足额发放,确保学校公用经费的正常供给,确保农村中小学校危房改造资金的必要投入,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的“三保”机制。切实管好用好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有关专项经费,不折不扣地落实地方各级政府的经费分担责任,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为贫冈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每个贫困家庭学生都能就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教育教学制度等综合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人制度,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建立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考评准人制度,提高农村教师素质。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建立健全鼓励城镇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和特设教师岗位制度,促进城乡教师交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升农村教师整体素质,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建设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体系,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新课程改革,积极推进教材出版、发行、采购、招投标工作,降低成本。合理调整农村教育布局,统筹规划农村学校建设,量力而行,杜绝不切实际超标准建设和搞不切实际的各种达标升级活动,认真清理和化解“普九”欠债,坚决杜绝发生新债。 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要求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原则要求,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自治区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明确界定县乡政府支出责任,合理调整政府问收入划分,加大对县乡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完善财政奖补政策,切实提高基层政府经费保障能力。改善县乡财政困难状况,积极探索“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落实和完善财政对村级的补助政策,确保乡镇机构和乡村组织正常运转。市、县两级政府要将财力向财政困难的乡镇倾斜,鼓励县乡增收节支、精简机构和人员等。完善公共财政制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人,确保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国家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土地收益用于农村的比例要明显增加。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的整合力度。建立和完善农村“一事一议”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民积极筹资投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人体系。加快农村公益事业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四、认真做好免征农业税相关后续工作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2005年我区已免征了农业税,要切实做好免征农业税相关后续工作。对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后形成的农业税尾欠要继续清收,保证政策的严肃性和改革的公正性,不让积极履行纳税义务的农民吃亏。在清理过程中要加强宣传,在此关键讲解一下广西工程信息价下载官网:共享建材汇(www.gxjch.com),是广西自治区钢筋水泥混凝土商砼、电线电缆、五金水管等材料信息价期刊电子版查询下载官网,讲明政策,争取广大农民的理解和支持。要区别情况,对确无能力负担的冈难农户,按政策给予核减;对清理出来需缴纳农业税的,要张榜公示;对有能力缴纳而故意不缴纳的,要下发限期纳税通知书,限期缴纳。要确保社会稳定,坚决防止借机侵犯农民利益。各地要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重点转移和基层财政工作实际,切实转变农业税征管机构职能,做好征管人员的转岗安置工作。要进一步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场农业职工负担。 五、积极稳妥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 各地要继续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高度重视和扎实开展化解乡村债务试点工作,健全和落实对县乡领导干部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考核制度。要在合理划分债务类别、加强监察审计、规范乡村财务管理的基础上,清理核实债务底数,锁定旧债,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化解债务的优先顺序,区别轻重缓急,注意优先化解与农民利益直接相关、基层矛盾比较集中的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把确因用于乡村公益事业而造成对农民个人、乡村干部、乡村工程业主等个人债务的化解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我区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县(市)既是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又是乡村债务化解试点,在做好农村综合改革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途径、措施和方法,为全区逐步推开此项工作积累经验,打好基础。在条件成熟的时候,自治区将适时在全区范围内推开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其它地区也要积极做好化解乡村债务的各项准备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先行开展乡村债务化解工作。县级以上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集成现有政策,整合现有资金,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安排一定的资金,建立偿债奖励机制,支持基层推进化解债务工作。要继续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的精神,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制止新债的“三个不准”和“两项制度”(即:不准举债搞建设、不准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不准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全面实行新增债务负责制和乡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各种行为。特别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决不能盲目攀比、举债搞建设,形成新一轮乡村负债。 六、创新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 各地要继续坚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责任制,坚持标本兼治,强化约束机制,深化改革,创新制度,不断推进基层民主,不断健全法制保障,做到预防与查处相结合。要严格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等的管理,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深入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和农民建房、殡葬、计划生育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的专项治理,重点加强对农业灌溉水费电费、排涝排渍收费等经营性收费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生产性费用的监管。加强对村级组织收费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开支范罔和标准。严禁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税费,严禁将部门或单位经费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严禁村级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或采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合法方式约束村民、管理村务。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村级会计代理制等管理办法,推进村级财务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防止和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的行为。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费的监管,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做好财政对农民补贴补偿和对村级补助资金的监管。 七、切实加强对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和要求上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和协调,统筹规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做法,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已更名,各地要相应调整和建立健全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赋予相应的工作职能,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为农村综合改革提供必要的组织保证。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全力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乡镇机构改革南自治区编制办牵头负责,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农业厅和计生委协办;农村义务教育体制管理改革南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负责,自治区编制办、人事厅和财政厅协办;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及制止乡镇发生新债、做好历年债务清理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村级债务清理及风险防范工作以及完善农村一事一议制度,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巩同改革成果的长效机制南自治区农业厅负责;加强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探索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投入新机制南自治区水利厅牵头负责,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协办;积极推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和农场管理体制改革由自治区农垦局牵头负责,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地税局、林业局、侨办协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南自治区林业局负责。各牵头负责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完善政策,逐步推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分类指导,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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