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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7,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便携式自救器,煤矿职工的“护身符”

《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和第二百零九条明确规定,煤矿“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突出矿井的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为落实这一规定,近期,江西对煤矿装备使用自救器采取了相应的强制措施。                                 未携带自救器者不准下井      2002年10月,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向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和各设区市煤炭主管部门下发文件通知,对做好自救器装备和使用工作提出了硬性要求:全省所有煤矿必须在2002年12月31日前做好完善自救器装备工作,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与使用办法。自2003年元月1日起,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符合标准的自救器,未携带自救器者,一律不准入井;对未配备自救器的矿井,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将根据《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据江西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人士介绍,在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中,发现有一些煤矿包括国有重点煤矿自救器的配备不同程度地存在数量不足或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特别是还有不少煤矿,尤其是地方乡镇小煤矿,至今还比较普遍地尚未配备自救器,这一状况,既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也是煤矿企业对安全生产投入不足、重视不够的表现。此前,江西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曾多次强调,要求煤矿企业及其主管部门重视并解决好自救器的装备问题,在煤矿安全监察活动中,对煤矿企业的负责人和矿主也曾一再提出这方面的要求,因此,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前正式行文通知,井下工作人员必须带自救器上岗,未携带自救器者不准下井,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就颇有些最后通牒的意味了。                                 自救器是救命的“护身符”     煤矿井下使用的便携式自救器主要有过滤式自救器和化学氧自救器。过滤式自救器是利用触媒剂在常温下将空气中含有的CO2而制成的滤毒呼吸安全装置。它用于煤矿井下发生火灾、瓦斯和煤尘爆炸时,氧气浓度不低于18%环境中。要随身携带以备急用。     化学氧自救器可在由于灾害引起的大气污染和缺氧时,提供给人需要的氧气。它主要用于煤矿采掘工作中发生瓦斯爆炸、火灾和瓦斯突出等自然灾害时,作为工作人员逃生自救的工具。它也适应于地下工程、化学环卫工程和有可能出现有毒气体和窒息环境作业的场所。     在事故救护中,有了自救器有可能减少伤亡,它确实是煤矿井下职工在事故中自救的“护身符”。但需要说明的是,自救器的作用不能夸大,它并不是万能的。它只是一种发生事故后的辅助自救工具和手段,而且它的自救作用局限于一定的灾害适应范围。也就是说,有了自救器并不意味着发生事故后就一定能避免人员伤亡。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对江西某矿因瓦斯突出死亡20人的一起事故的调查分析中,有业外人士片面认为,如果当时这些人员都有自救器,这些人员都可以避免伤亡。对此,有长期从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专业人士指出,其实这是一种认识误区。首先,有自救器的人必须会正确使用,这是一个方面;此外,自救器一般只适应于煤矿井下发生火灾时,事故现场暂时未波及的相邻区域人员的自救比较有效,如果是突发性的瓦斯爆炸或瓦斯突出事故,往往是在事故区域作业的人们根本还来不及戴自救器前瞬间就已伤亡了,这时,自救器的作用也就难以发挥了。而且自救器的防护时间也不长,在中等劳动强度下,防护时间一般为15分钟至40分钟之间,静坐也只是45分钟至120分钟时间。     所以从根本上说,煤矿安全生产的任务主要还是应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确实做好工作,尽可能减少或消灭事故,防范于未然才是最重要的。                                江西煤矿正在完善自救装备     在90年代末期,由于煤炭市场价格低迷,江西国有煤矿亏损严重,效益普遍不好,煤矿安全投入受到影响,曾有调查表明,江西省属国有煤矿安全欠帐多达1.9亿元,其中“一通三防”欠帐达1.34亿元,煤矿井下自救器的装备也因此曾一度受到影响。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文件通知下发后,该省国有重点煤矿、省属煤矿自救器的配备工作正紧锣密鼓地加紧进行,去年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已给其所属的四个矿务局装备2000台便携式自救器,日前,该公司已要求全省省属煤矿各矿井按井下最大班的人数配备自救器,其中丰城矿务局、乐平矿务局、新洛煤电公司等6家煤矿企业已分别向该公司上报了装备自救器的计划,计划装备数量达5330台,一些市县国有煤矿及乡镇小煤矿自救器装备也已启动,其中万年县白马煤矿在景德镇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的监察督促下,日前已购置100台便携式自救器投入井下职工使用。预计明年江西煤矿自救器的装备即将上一个新的台阶,煤矿井下职工的生命安全也将随之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管理     虽然目前江西大小煤矿对自救器配备比之以前更为重视,但是,当前不少煤矿在自救器的管理上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据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的有关人员介绍,在一些煤矿井下,有些人对放在工作面、掘进头的自救器并不爱惜,有的人对自救器进行自拆自卸或打开盖子,造成自救器失效报废及人为损坏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自救器如化学氧自救器是一次性的,有一种压缩氧的虽可重复使用,但是其有效期一般都是一至两年。因此,井下自救器即使在一段时间内配备到位后,其数量的足与不足、质量的符与不符都还是动态的,不可能一劳永逸地就算解决了问题。所以,如何加强自救器等安全装备使用、检测与维护的科学管理,是每个煤矿企业都应认真研究对待并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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