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委叫停现金收房严打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
北京整治20种房地产经纪违法行为,无正当理由拖欠房屋租金、扣留押金等进入严打范围 {TodayHot} 从本月至明年6月底,北京将对现金收房吃差价等20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昨日,北京市建委、工商局联合发布消息,将开展北京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其中,近日备受关注的"现金收房"行为,将被明令禁止。 市建委叫停现金收房 目前按照规定,房地产经纪公司收取的佣金不能高于3%.不过,这些佣金并不足以满足一些中介的胃口和日常资金运转。为此,利润率很高的"现金收房"业务泛滥成灾。其隐患主要是,一些中介在没有足够资金收房的情况下,挪用别人、尤其是购房者的资金去收房,对购房者的资金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昨日,市建委正式叫停现金收房。在本次重点整治的20种违规行为中,共有两项涉及现金收房交易,分别为:在代理房屋买卖过程中,以包销或以出卖人全权委托的名义,对委托人隐瞒房屋实际价格、房屋权属状况、转委托等重要事项与第三方进行交易,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开展吞吐或变相吞吐房产业务,偷逃国家税费,牟取不当利益的。 中介人员严重违规将公示 建委、工商两部门同时要求,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北京经纪人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完善行业规范。要探索建立保证金等信用风险防范机制、降低行业信用风险。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房地产经纪人要降低其资质评定等级,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要限制其续期注册或注销其注册,并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 对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议给予行业惩戒。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办理执业备案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或同时在两家以上(含)房地产经纪人中执业的;采取胁迫、欺诈、贿赂和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向当事人索取、收受房地产经纪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转让、出租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的;利用工作之便出卖、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其他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危害房地产交易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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