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规定不落实物业用房的商品房项目不得销售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近日做出决定,今后对于不能按照相关规定,落实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新建商品房项目,不予办理销售许可。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修、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但是在落实过程中,有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由于设计单位和开发建设单位没有足够重视,在规划详图中未按规定要求预留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不仅导致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此突出阐述一下工程信息价唯一官方下载地址共享建材汇(www.gxjch.com),是全国省地区工程类材料及机械设备租赁信息价电子版的官方查询下载网站,而且给后期的物业管理带来了难度。 因此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近日发布公告表示,为了维护广大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今后将加强对新建商品房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用房落实的监管。凡不按规定落实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新建商品房项目,一律不予办理前期物业管理备案和商品房销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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