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行业资讯新闻 人工客服公众号
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15-08-26,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采暖方式影响房租价格 集中供暖房租普遍较高

冬季将至,采暖问题又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在采暖季里进行房屋租赁的人们必然会对采暖问题十分关心,因此采暖方式在这个季节里成为影响房屋租赁价格又一重大因素。

租房别忘问采暖

历年的租赁市场交易价格按照季节和特定时期的不同,{TodayHot}会产生相应变化,例如寒暑假与开学季名校附近房屋租金就有所不同。现在马上进入又一个采暖季,不同的取暖方式对租赁交易也或多或少产生一定影响,受影响最大的即出租价格的高与低。

据21世纪不动产北京区域市场部在九、十月份进行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在租赁市场中,客户开始关注租房时房屋如何取暖及是否会对租金产生影响这一比例在逐渐上升,咨询量已由9月底的6%上升至10月底的24%。21世纪不动产北京区域市场分析师介绍,目前北京市场上常见的采暖方式为集中供暖和分户供暖,两者比例大致在7:3左右,其中房龄偏小的次新商品房以分户供暖居多,而绝大多数二手公房、央产房基本上采取的是集中供暖的方式。

集中供暖的房屋租赁价格普遍高于分户取暖

从租赁价格方面来讲,同地区集中供暖的房屋租赁价格普遍{HotTag}高于分户取暖的房屋,两者租金相差在100—300元不等。链家地产的市场专业人士表示,在采暖季里,集中供暖租金比同品质分户采暖房产租金高出6%—10%左右。这主要是因为集中供暖的房屋由业主自行出资缴纳取暖费,因此业主会将取暖费按月平摊在租金里,造成租金有所上调。以燃气供暖举例来看,取暖费为24元3平方米,那么一套80平方米的房屋,一个冬季的取暖费总共为1920元,若采取年付租金的方式,合每月多负担取暖费160元。也就是说,业主会将这160元的取暖费进行适当的上下调整后加在月租金里由承租者来承担。21世纪不动产北京区域市场分析师还指出,这种取暖费由承租者承担的情况是租赁市场上的普遍现象,承租者基本上都能够接受自己居住、自己缴纳取暖费的市场规则,当然具体由自己承担多少,是可以与出租者共同协商最后敲定的。

21世纪不动产北京区域市场分析师指出,不同地区取暖费对租赁价格产生的影响大小也各不相同。如万柳这样以次新商品房居多的地区,楼盘档次普遍偏高,集中供暖与分户供暖的对租金的影响差别大体在200—300元左右,而如方庄这样以公房和房龄大些的二手商品房比较集中的地区,集中供暖与分户供暖的对租金的影响差别则大体在100—200元左右。总体来说,取暖方式不同对租赁市场交易价格会有一定影响,但整体影响力不大,不会成为阻碍交易进行的主要障碍。

链接

详解采暖方式之特点

目前楼盘供暖方式多种多样,市区与郊区各不相同。21世纪不动产北京区域市场分析师介绍,城市供暖方式的分类有两种:集中供暖和分户供暖。集中供暖包括市政城市热力管网式集中供暖和区域锅炉式集中供暖。根据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于去年9月份发布的《水气热电现行价格表》,市热力集团供应的,一个采暖季的供暖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24元。燃煤锅炉以直供方式供应的,一个采暖季的供暖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16.5元;间接供应的则为19元。

以这两种方式集中供暖的小区主要分布在城区市政热力管线分布的区域。2003年以后开发的新楼盘中,市政热力管线不能到达的区域,很多采用户式独立供暖,小区集中供暖的方式已不多见。在次新房小区中,华纺易城、BOBO自由城等楼盘仍采用小区集中供暖。21世纪不动产北京区域市场分析师指出,对用户来说,集中供暖方式技术已经比较成熟,安全、可靠,使用方便。缺点是供暖的时间和温度不能自己控制。

分户供暖可根据设备和热源的不同,分为分户锅炉供暖、地板辐射采暖、电热膜采暖等。分户锅炉采暖,有壁挂炉和立式锅炉之分,珠江国际城就是采用壁挂式锅炉供暖的。分户锅炉都放在阳台或厨房,通过天然气供暖。散热方式一般采用与集中供暖一样的各种散热片。电热膜辐射供暖设备一般安装在顶棚上,相对于其他供暖方式的水循环媒介,这种供暖方式是以电为热源,通过导线散热。精装修公寓和郊区一些别墅大都采用地板辐射、电热膜等方式供暖。

21世纪不动产北京区域市场分析师还介绍,分户供暖的优点是可随意调节供暖的温度和时间,不受固定的供暖期限制,使用的自由度较大,使用的能源一般都符合环保要求。缺点是供暖费用要比集中供暖多一些,壁挂炉占用空间面积,且经过十至十五年壁挂炉需要重新更换。除此外,壁挂炉内燃气燃烧不完全形成的低空空气污染也是一大问题。

分户供暖的收费标准如下:采用电力供暖的,如电锅炉、电热膜、热泵式空调、电暖器等,按其用电量交纳电费;采用燃气炉采暖的,按其用气量缴纳燃气费;采用燃油炉采暖的,按其用量购买燃油。各种价格按照物价局制定的当前价格执行。

工程材料信息直辖市工程材料信息北京市工程材料信息
文章字数:2085
点击数:2471
[ 打印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