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经济适用房租售并举
江苏省的经济适用房政策正在酝酿重大调整。 “根据江苏省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经济适用住房将采取‘租售并举’模式。”江苏省建设厅房地产业处处长周士冲告诉记者,这种模式的核心在于根据困难家庭实际支出情况,采取“政府与个人共同拥有产权”的方式。{TodayHot} 周士冲表示,这一政策主要是针对那些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也不符合廉租房政策的“夹心层”家庭。具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但无经济能力购买的家庭,可以按资金多少一次性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部分产权,余下产权则归政府所有,所对应的房产面积可以以较低的租金形式支付。 具体而言,即最低收入家庭租住廉租房,低收入家庭租用或购买经济适用房,其他家庭按照收入水平的不同,可以购买中低价商品房(政策性商品房)、普通商品房、高档房,“从而形成完整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HotTag} “比如说,市民购买一套10万元的经济适用房,如果购房人只能支付5万元,那么可以先买下一半的产权,另一半作为租赁,由购房人付租金,等购房人经济条件有改善的时候,可再购买剩余的房屋产权。”周士冲解释说,“而对达到规定的限制年限而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住房政府也可以回购,用以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 据悉,目前江苏省已确定无锡、连云港两个省辖市和姜堰、高邮两个县级市进行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试点,一旦成熟就将推行。 “江苏2006年经济适用房年度施工面积为609.32万平方米,其中续建项目施工面积80.81万平方米,新开工项目施工面积528.51万平方米。”这是记者11月15日从江苏省建设厅了解到的一组数据。 “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是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一个方向。”周士冲称,“今后城镇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选择买房或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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