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汝城县加强木材流通管理切实保护森林资源
湖南汝城县木材流通管理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优化环境“十不准”的要求,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了木材的经营、加工和流通管理,确保了汝城林业持续快速发展。{TodayHot} 一是坚持先检尺后办证以及销售木材打盖斧印制度。对直接外销和进入加工厂的木材,要求必须先检尺后办证,所有销售的木材必须打盖斧印,检尺后必须封仓,禁止工作人员检尺不到现场及将斧印交给木材老板使用,严格“谁检尺谁负责”,出现问题直接追究检尺人员的责任。 二是木材检查站的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检查程序办理木材过站手续,对以处罚决定书代替木材运输证过站的作为无证运输处理,没有办理植物检疫证的不得放行。 三是所有林政处理木材需要销售的,必须办理木材运输许可证,不得将处罚决定书代替木材运输许可证作为出境过站的依据。 四是木材销售办证严格执行“一车(船)一证”制度,坚持“先检尺后办证”制度,各林业工作站、场必须严格把好检尺关,按实际检尺数量办理木材运输许可证。 五是各林业工作站、场必须对辖区内的木材经营、加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无证经营、无证加工等违法行为必须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必须及时上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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