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煤炭关税政策调整一览
(1)上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开始对煤炭出口实行退税; (2)自2004年1月1日起,煤炭出口退税率由13%调整为11%,焦炭或半焦炭出口退税率由15%调整为5%,炼焦煤出口退税率由13%调低到5%; (3)从2005年5月1日起,煤炭出口退税率由11%调整为8%; (4)自2006年9月15日起,取消煤炭出口退税; (5)自11月1日起,煤炭的进口税率由3%-6%降低为0-3%。
(1)上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开始对煤炭出口实行退税; (2)自2004年1月1日起,煤炭出口退税率由13%调整为11%,焦炭或半焦炭出口退税率由15%调整为5%,炼焦煤出口退税率由13%调低到5%; (3)从2005年5月1日起,煤炭出口退税率由11%调整为8%; (4)自2006年9月15日起,取消煤炭出口退税; (5)自11月1日起,煤炭的进口税率由3%-6%降低为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