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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外国政府优惠贷款信息的通知

    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利用国外优惠贷款工作,促进我区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快速、稳定、健康发展,现将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外国政府优惠贷款信息转发你们(详见附件)。请根据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在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财政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及国外贷款项目申报程序,组织2005年及2006年、2007年需申报外国政府优惠贷款项目。有关具体事宜可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外资处)咨询。    联系人:韦文峰    电 话:0771-2328850    附件:外国政府优惠贷款有关信息及情况的通告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外国政府贷款有关信息及情况的通知    为便于各地计委审批项目时对贷款国别情况有所了解,现将更新的外国政府贷款有关信息(其中德国、法国、奥地利贷款信息有所调整,其余不变)通知如下:    一、德国政府贷款    1、 金额:实际余额3亿欧元,截至2004年10月已安排2.5亿欧元项目。    2、 贷款条件:    软贷款:年利率0.75%,贷款期40年(含宽限期10年)    商业贷款:德国市场利率,贷款期10年(含宽限期2-3年)。    3、 币种:欧元。    4、 使用领域和使用条件:    (1)污水处理(含垃圾渗透处理):100%软贷款,转贷款参考条件为年利率1%,贷款期20年(含宽限期5年)。    (2)垃圾处理、风力发电、医疗卫生:软贷款和商业贷款各50%,转贷时条件适当调整。    (3)轨道交通:软贷款与商业贷款比例为1:1.5,转贷时条件适当调整。    (4)节能环保:(集中供热、工业环保):软贷款与商业贷款比例为1:1,转贷时转贷期限按设备预期使用寿命适当调整。    (5)中小企业信贷:;转贷参考条件为年利率5.5%-7%,贷款期5-13年(含宽限期2-5年)。    (6)转贷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二、瑞士政府贷款    1、金额:每年约合2000万欧元,就双方同意的项目逐个签订贷款协议。每个项目贷款金额平均为800万至1200万瑞士法郎。    2、条件:40%-50%赠款,其余为出口信贷。贷款资助项目合同金额的100%    3、币种:瑞士法郎。    4、领域:污水处理、空气污染治理和其它环保项目。    5、 采购要求:瑞士供货比例不低于51%。    6、 转贷银行:主要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7、其它要求:中文须提供英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外方据此进行项目评估及贷款审批。    三、法国政府贷款    1、金额:不预先承诺贷款额度,对双方感兴趣的项目随时磋商并签订财政议定书予以确认。截至2004年10月已安排2.1亿美元项目。    2、条件:法国政府贷款由国库贷款和出口信贷组成,比例通常各占50%。其中,国库贷款的条件每年都略有变化,但两种贷款混合后的赠与成分一般都在35%以上。具体贷款条件如下:国库贷款占50%,年利率为0.4%,贷款期30年(含宽限期10年);其余50%为出口信贷,使用oecd统一利率,贷款期10年,宽限期通常为项目建设期。对部分法国企业特别感兴趣、并对其技术设备出口中国市场具有特殊意义的大项目,法方愿意考虑提供条件更优惠的特别贷款。    3、币种:欧元。    4、使用领域:主要集中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如地铁、高速铁路、铁路工务设备改造、城市轻轨交通等)、高新技术环保项目(城市垃圾焚烧发电、大型城市供水及污水处理等)、消防器材、医疗、天然气输配管线、智能卡生产线、农业开发(喷灌、滴灌、温室等)以及对法国企业拓展中国市场有利的高新技术工农业项目。    5、采购要求:原则上项目合同金额的85%须采购法国技术设备,15%可用于第三国采购。     四、法国发展援助贷款    (目前仅限于云南、广西、贵州、四川、重庆,以及湖南、湖北)    1、贷款额度:每年1亿欧元。    2、贷款条件:贷款期为12-17年(含3-5年宽限期),采用浮动利率,以6个月期欧洲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euribor)减1%确定(按当前市场条件为1.1%);为避免出现负利率,设定利率浮动的下限为0.25%;在提款期结束后,或已经提取较大数额款项后,浮动利率将转换为固定利率。    3、采购条件:本贷款为不附带条件贷款,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采购,也可用于中国本地采购。    4、贷款领域:    能源。包括清洁能源:热电联产、清洁煤、脱硫技术,可再生能源(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及在工业上优化能源消耗;    铁路:铁路项目,电气化铁路(减少公路交通需求及能源消耗);    城市交通:城市规划,交通管理,城市交通系统(减少能源消耗和大气污染);    城市发展:供暧(减少建筑物中的能源消耗)、废物处理。    5、项目规模:单个项目申请的金额原则不应低于2000万欧元,特殊情况下,经中、法双方协商,也可考虑申请贷款金额在1000万欧元至2000万欧元之间的项目。    6、项目需提交的材料:    --项目说明,其中包括项目概算;    ——项目对中国经济发展影响的分析;    ——项目对社会和环境影响的分析;    ——项目收益人和实施机构的有关信息;    ——拟在该贷款项下采购的商品、货物和服务的信息;    ——项目可行性或预可行性研究。     五、意大利政府贷款    1、金额:意方拟承诺保类、医疗、教育、文物保护等项目贷款1亿欧元;中小型工业项目贷款5000-7000万欧元。截至2004年10月已安排1060万欧元。    2、条件:环保灯项目使用纯软贷款,年利率0.5%,贷款期35年(含14年宽限期);中小型工业项目使用混合贷款或纯软贷款,具体条件待进一步商定。    3、币种:环保类贷款使用欧元;中小型开业项目贷款使用美元。    4、使用领域:环保类项目为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天然气输配管线、医疗卫生、文物保护等;中小型工业项目为意大利出口商能提供技术、设备和服务的项目。    5、采购要求:原则上项目合同金额的85%须采购意大利技术设备,15%可用于第三国采购。中小型工业项目严格执行上述规定;环保类项目经意大利专家评估并报意政府审批同意,中国国内采购比例可增加到30%;医疗设备的第三国或中国国内采购比例可放宽至50%。    6、转贷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    7、其他要求:环保类项目,中方须提供英文可行性研究报告,外方据此进行项目评估及贷款审批。     六、西班牙政府贷款    1、金额:7亿美元政府混合贷款。截至2004年10月已安排3.55亿美元项目。    2、条件:50%为政府软贷款,年利率0.2%-0.8%,贷款期30年(含10年宽限期);另50%为出口信贷,使用oecd统一利率,贷款期5-10年。    3、币种:欧元。    4、使用领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交通控制、风电、太阳能、水处理、垃圾处理、环保、城市消防、医疗、教学培训、通讯、农业(包括农产品深加工、灌溉、玻璃温室等)和贷款额在200万特别提款权以下的各类小型工业项目。    5、贷款费用:西班牙方对出口信贷部分收取信贷保险费,其中50%可用贷款支付;无承诺费和手续费。    6、采购要求:第三国和国内采购比例分别不超过西班牙供货总额的15%。    7、转贷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工行、建行、进出口行与西官方信贷局的一揽子中小项目信贷协议已于2003年12月5日到期,三家尚未使用的额度将统筹安排,由财政部与ico签署以欧元为货币单位的统一框架协议(金额为25812237.35欧元),承办银行由原来的4家扩大到上述7家银行。中行尚未使用的中小信贷额度(约500万美元)将继续有效使用直到用完为止。    七、荷兰政府贷款    1、金额:原承诺额中尚有约1亿美元经展期后将于2003年6月底到期,荷方承诺届时仍将在oret计划下根据具体项目对华提供贷款。截至2004年10月已安排2500万美元项目。    2、条件:项目贷款总额的35%为政府赠款;另65%为出口信贷,使用oecd统一利率,贷款期6-10年,或由用户自筹资金解决。    3、币种:欧元、美元    4、使用领域:水处理、医疗卫生、环保、天然气输配管线、交通控制、节水灌溉(喷灌、滴灌等)、农业加工等非盈利领域。荷方不再支持200万特别提款权以下的中小型盈利性工业项目。    5、采购要求:项目合同总额50%以上须采购荷兰技术、设备或服务,非荷兰成分的供货须由荷兰供货商总包,并获得荷兰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保险。    6、转贷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    7、 其他说明:根据荷兰政府审批要求,中方需按oecd要求提交英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外方据此进行项目评估及贷款审批。     八、奥地利政府贷款    1、金额:不预先承诺额度,就双方同意的项目先签订商务合同,待奥政府批准合同后再签订银行间金融协议。截至2004年10月已安排7200万美元项目。    2、条件:a类:贷款期限:25年;宽限期:5年;年利率:2.75%;b类:贷款期限:20年;宽限期:5年;年利率:2.35%。宽限期从最后一批交货后开始计算;项目最小金额为150欧元;商务合同金额100%可由政府贷款支付;奥方将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型每年收取0.6%-1%的信贷保险费。    3、币种:欧元。    4、使用领域: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医疗、灌溉、教育、消防、垃圾处理等。    5、采购要求:项目合同金额的75%须采购奥地利设备,25%可用于中国及第三国采购。    6、转贷银行:主要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九、比利时政府贷款    1、金额:    (1)政府软贷款,视具体项目而定,每年约500万美元。    (2)超级补贴贷款,视具体项目而定,每年约500万美元。截至2004年10月已安排280万美元。    2、条件:    (1)政府软贷款,无息,贷款期30年(含10年宽限期),约占合同金额的48.53%,其余部分为出口信贷,使用oecd统一利率,贷款期6-10年。    (2)超级补贴贷款,即比利时政府将赠与成分在80%以上的软贷款与商业贷款混合,使混合后的贷款利率降至2%或以下,贷款期延长到15年(含5年以上的宽限期)或以上。    3、币种:欧元、美元。    4、使用领域: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广播电视采编设备、制药等领域。    5、采购要求:第三国采购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5%。    6、转贷银行:政策性银行和主要国有商业银行。     十、丹麦政府贷款    1、金额:现有实际余额约1.5亿美元。截至2004年10月已安排4780万美元项目。    2、条件:    (1)贷款额1500万欧元以下的项目,试投产后分10年还款,无息。    (2)贷款额1500万欧元以上的项目,试投产后分15年还款。当贷款货币为美元时,贷款年利率为1.2%;当贷款货币为欧元时,贷款年利率为0.3%。    (3)贷款额为200万特别提款权以下的竞争性项目,试投产后分8年还款,无息,贷款资助合同金额的85%。    3、币种:欧元、美元。    4、使用领域:城市供水、污水处理、风力发电、垃圾处理、职业教育培训、集中供热、医疗设备、食品加工及环境保护等。    5、采购要求:丹麦供货比例不低于50%。支持中方在国内采购限额(最多不超过贷款总额的50%)内利用贷款资金进行土建。    6、其它要求:须提供英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外方据此进行项目评估贷款审批。    十一、挪威政府贷款    1、金额:视具体项目情况,由两国政府商定。    2、条件:无息,贷款期10年,宽限期为建设期。一般政府贷款占合同金额的85%,另外15%由项目单位自筹;中方可根据项目情况申请合同金额100%的贷款,但需提交挪方主管部门批准。    3、币种:欧元、美元。    4、使用领域: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空气污染控制、医疗卫生、文化遗产保护等。    5、采购要求:国际招标。    6、转贷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8、 其它要求:须提交英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外方据此进行项目评估及贷款审批。    十二、瑞典政府贷款    1、金额:每年3亿瑞典克朗,约合4000万美元。单个项目的最小申请金额应不低于1500万瑞典克朗。截至2004年10月已安排520万美元项目。    2、条件:无息,贷款期10年,宽限期为建设期。一般政府贷款占合同金额的85%,另外15%由项目单位自筹;中方可根据项目情况申请合同金额100%贷款,但需提交瑞方主管部门批准。    3、币种:欧元、美元。    4、使用领域:交通、通讯、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集中供热、环境保护及基础医疗等。    5、采购要求:通常情况下,瑞典供货比例不低于70%;对经瑞方特别批准的项目,可提高第三国采购比例。    6、转贷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7、其它要求:须提供英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外方据此进行项目评估及贷款审批。瑞方对受援国采购及评标程序进行审核和逐步确认。    十三、芬兰政府贷款    1、金额:每年约3000万美元。截至2004年10月已安排600万美元。    2、条件:无息,贷款期10年,建设期为宽限期。    3、币种:欧元、美元。    4、使用领域:能源、医疗设备、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农村机械、集中供热、农牧产品及环境保护等。    5、采购要求:芬兰供货比例不低于51%。    6、转贷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7、其它要求:须提交英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外方据此进行项目评估及贷款审批。    十四、波兰政府贷款    1、金额:现有实际余额8000万美元。这里插入普及一下重庆造价信息官方获取方式:打开祖国建材通(www.zgjct.com),提供包含重庆市钢筋水泥混凝土商砼、电线电缆、五金水管等材料在内的造价信息电子版下载服务。截至2004年10月已安排820万美元项目。    2、条件:年利率0.52%,贷款期16年(含宽限期2年),贷款不收取银行费用(如承诺费、担保费等)。    3、币种:美元。    4、使用领域:医疗、教育、基础设施、交通、采矿、电力、农业、食品加工、污水处理、环保设备、集中供热和其他环保型项目。    5、采购要求:波兰供货比例不低于80%。    6、转贷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     十五、北欧投资银行贷款    1、金额:现有实际余额1亿美元。截至2004年10月已安排1100万美元。    2、条件:年利率为libor加0.65%,贷款期10-20年,宽限期为建设期。    3、币种:欧元、美元。    4、使用领域:制浆造纸、通讯、能源、环境保护、机械制造和加工、医疗设备、食品加工、农牧产品加工等。    5、采购要求:北欧国家供货比例不低于70%。    6、转贷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    十六、加拿大政府贷款    1、金额:现有实际余额3000-5000万美元。截至2004年10月已安排1000万美元项目。    2、条件:42%为政府软贷款,贷款期40年(含宽限期15年),无息,58%为出口信贷,使用oecd统一利率;贷款期一般为10年;建设期为宽限期。    3、币种:加拿大元、美元。    4、使用领域: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环境保护、农村通讯、电力、农业机械、汽车油改气、医疗设备等。    5、采购要求:加拿大供货比例由加方根据不同项目确定。    6、转贷银行:政策性银行和主要商业银行。    十七、韩国政府贷款    1、金额:约3000美元。截至2004年10月已安排3600万美元。    2、条件:100%政府软贷款,贷款期20-30年(含宽限期5-10年),年利率2.5%。    3、币种:韩元。    4、使用领域: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环境保护、信息技术和医疗卫生。    5、采购要求:韩国供货比例不低于60%-70%。    6、转贷银行:政策性银行和主要商业银行。    7、其它要求:项目将按批对外提出。须提供英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外方据此进行项目评估及贷款审批。    十八、以色列政府货款    1、金额:2亿美元。截至2004年10月已安排6800万美元项目。    2、条件:货款期限为10年,年利率为2.5%。贷款分为15%的定金部分和85%的长期贷款部分,定金部分应在交货后6个月支付,利率为1.5%;长期贷款中70%贷款在前5年偿还,另30%贷款在后5年偿还,年利率均为2.5%,每半年等额还款一次。贷款额在1500万美元或以上的属于通信、环保、教育和农业科技领域的项目,贷款期为12年,建设期为宽限期,年利率2.5%。其中70%部分在前6年偿还,另30%在后6年偿还,每半年等额还款一次。第一次还款应在交货后6个月(对于一般交易)或项目建成后6个月(对于项目交易)。    3、币种:美元。    4、使用领域:医疗、通讯、环境保护、教育及农业技术开发。    5、采购要求:贷款额在1500万美元或以上的项目,其以色列供货比例不低于50%;尚未签订商务合同的医疗项目和其他项目,其以色列供货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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