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委澄清:购“经济适用房”资格并未变更
市建委澄清关于调整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问题
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并未变更
今天有媒体报道“北京拟调整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TodayHot}该报道称:“本市拟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年收入上限下调为4万元,家庭住房标准也相应地下调为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而目前已经通过审核的持表待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人群,家庭年收入在4万到6万元的将被分流出来,作为中等收入家庭改买限价商品房。”但今天上午市建委否认了这条消息出自市建委。
市建委称,对经济适用房有关政策调整问题,北京市建委领导和有关部门从未接受过任何媒体的采访。而市建委主任隋振江做客城市管理广播时,对经济适用房政策的表述为:“本市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实施从1998年开始,当时正在实行房改,因此经济适用住房在当时主要是与房改对接,这个阶段供应对象的面是比较宽的,1998年定的收入界定线是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现在看来,这个界定线不是中低收入而是城市的中等或者中等偏上收入,这个政策到现在应该进一步调整。”
据了解,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正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对北京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分配等政策问题进行系统研究,目前,并未形成有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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