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个人出租房屋税负下调
江苏省政府出台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房屋行为的税率作了重大调整。个人出租房屋用于居住的和用于商业用途的出租房屋,均由原来各项税率合计为17.43%和27.65%,调整为按综合征收率5%征收。出租人收取租金时,应按规定给承租人开具地税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出租人未提供发票的,承租人有权拒付租金。承租人支付租金时,应当索取发票。从事生产经营的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未取得合法发票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江苏省政府出台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房屋行为的税率作了重大调整。个人出租房屋用于居住的和用于商业用途的出租房屋,均由原来各项税率合计为17.43%和27.65%,调整为按综合征收率5%征收。出租人收取租金时,应按规定给承租人开具地税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出租人未提供发票的,承租人有权拒付租金。承租人支付租金时,应当索取发票。从事生产经营的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未取得合法发票的,不得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