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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6,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红木家具厂被判“假一赔五”

    近日,认定涉案家具的材质不符合承诺,二中院终审判决北京市张家湾精古隆红木家具厂按“假一赔五”的标准赔偿消费者36万余元违约金。

  2004年11月,消费者单先生花7.35万元从该家具厂购买了21件家具。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家具材质为红酸枝木,真材实料,假一罚十。”后单先生委托鉴定机构对其中的一件家具进行了鉴定,结果显示家具的主体部分是红酸枝,但边材部分不是。双方随后为此闹上法庭。

  二中院终审判决认为,家具的主体用料是红酸枝木,边材上则使用了非红酸枝的木料,家具厂对此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但双方约定“假一罚十”条款中的“假一”前提不完善,朝阳法院依据家具的实际用材情况,酌情判定家具厂按照5倍的标准赔偿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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