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部门联合发文加强房地产统计规范信息发布
日前,湖北省统计局、省发改委、省建设厅联合发文,要求全省各地深入贯彻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文件精神,加强房地产统计和规范信息发布工作。 {TodayHot} 通知指出,各地要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国家三部委的联合通知是加强房地产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协调机制,规范房地产信息发布工作,完善房地产宏观调控能力的重要举措,各级统计部门、发展改革委、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房地产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精神。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协调机制,规范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国家三部委的文件通知精神,全省及各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资金,土地开发与购置情况,施工、新开工、竣工面积,销售面积、空置面积等全省及各地区房地产整体发展、变动状况的统计信息由省统计局和各地区统计局按期向社会发布;各级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依托城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即时发布商品房批准上市面积(套)、累计可售面积(套)、登记销售数据及分类、{HotTag}分区域情况,二手房成交数据及分类、分区域情况,房屋租赁等市场信息。同时各级统计部门、发展改革委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联合建立相应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协调、发布工作机制,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加强配合,采取各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社会发布有关全省和各地的房地产市场信息,避免信息相互矛盾。对擅自发布与各级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重复、矛盾的房地产市场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以上统计部门按照《统计法》和《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予以查处。 通知明确,务必加强房地产统计工作,提高房地产统计数据质量。继续认真贯彻执行省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统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扩大房地产开发企业联网直报范围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各级统计部门、发展改革委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到信息互通,对于不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报送统计报表或弄虚作假报送统计数据的单位和企业,除按照《统计法》和《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外,对房地产企业予以资质降级处罚,并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各级统计部门、发展改革委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重点房地产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认真组织好房地产开发联网直报企业的业务培训工作,确保全省重点房地产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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